关于发布《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02.06.2016  23:37
QSF-2016-370006    琼建定〔2016〕13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创新监管方式,构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现予发布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反馈。  
  附件: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