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属高校一把手不直管人事 会议决定招生工作

09.06.2014  10:10

  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海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班子及成员提出规范性、制度性和约束性要求。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意见》,从加强政治思想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加强教育培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优化班子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气质结构、任职经历等,形成知识能力相长、年龄梯次合理搭配、性格气质相容、经历经验互补,最大限度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省有关部门将定期举办省属高校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高校领导干部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参加任职培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到党校和相关教育机构进行脱产培训并实施备案登记。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意见》强调突出德和作风的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都要考核德和作风,述职、测评要有德和作风方面的内容,个别谈话要了解德和作风方面的表现,切实树立重德和作风的考核导向。

  《意见》还明确提出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要明确职责分工,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直接分管学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选人用人、财务基建、招生就业等重要工作部署应经过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重大财务支出实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两支笔”会签制度。  (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