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18.01.2017  21:02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农垦总局工会女职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4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琼发〔2016〕16号)精神,结合妇联组织改革要求,省妇联制定了《海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市县妇联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的“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办法及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情况报送省妇联权益部。

  

海南省妇联

  2016年12月22日

  
海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按照《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海南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妇联组织改革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央及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妇联改革创新的需要,在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贡献“半边天”力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妇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促进男女平等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各级妇联要结合省委对于妇联组织工作和改革提出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教育和引导妇联工作人员和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坚守法治信仰,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妇联工作人员和妇女群众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作为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大力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全面贯彻到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广大妇联工作人员和妇女群众的宪法意识、宪法观念明显增强。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三)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着眼于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群体妇女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习什么的原则,积极宣传实体法的同时大力宣传程序法,尤其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与妇女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理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及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步骤和程序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面向妇联干部,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妇联组织机构改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各项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每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开展提升本地区妇联系统干部履职能力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全省妇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基层维权干部维权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强化性别平等意识相结合,面向社会公众,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一是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宪法原则,促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推动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二是面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宣传《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相关部门的职责,促进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更加体现社会性别视角。三是面向广大家庭成员,重点宣传《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庭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坚持家庭法治宣传教育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教育相结合,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建设。在家庭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家庭成员道德水平。引导妇女从自身做起并带动家庭成员,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五)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实践

  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推进妇联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自觉学法,主动用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妇联组织法治化工作水平。促进普法工作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有机结合,立足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把普及法律知识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普法工作引导妇女依法维权,用法治实践的积极成效团结引领妇女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增强妇联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妇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依法履职,做学法表率,严格依法决策。县级以上妇联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2.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和学习制度。完善妇联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将妇女工作法律政策学习纳入各级妇联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妇联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修课程,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各级妇联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法治培训讲座。完善妇联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经常化。鼓励通过自学、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鼓励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创新学法形式,提高学法效率。各级妇联干部每年登录海南干部在线学习网学法不少于2课时。

  3.加大基层妇联和维权专职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基层妇联和各级妇联的维权专职工作者是直接面向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员、法律咨询员和维权服务员,需要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能力。鼓励和支持基层妇联和维权专职工作者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等形式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各级妇联的维权专职工作者每年至少要参加1次维权专题培训,登录海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学法不少于8课时。

  (二)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

  1.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妇女群体的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调研先行,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广泛收集妇女群众意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妇女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制定法治宣传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以及服刑、刑释解教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帮教服务。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基层倾斜,尤其注重吸毒妇女及涉毒家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履行好妇联组织在海南禁毒三年大会战中的宣传帮教职责。

  2.针对家庭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家庭教育乡村社区行、最美家庭评选等活动,发挥好“妈妈训教团”“南海明珠宣讲团”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过程中的作用,以引导家庭成员遵德守法,促进家庭团结和睦为目的,积极开发家庭法治文化产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法治信仰,普及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法律知识,形成诚信守法的家庭法治文化,树立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助友爱的家庭风尚。

  3.在实事化维权服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维权服务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妇女法治素养,引导妇女依法行事。注重发挥海南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律师志愿者服务中心的作用,在实事化维权工作中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捍卫法律尊严,引导妇女依法维护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联法治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工作。强化基层服务,通过妇女维权服务站(妇女之家)及时发现、报告和促进有关妇女权益问题的解决,将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妇女身边,解决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与时俱进创新法治宣传的理念和方式

  1.充分发挥网络和新媒体的宣传优势。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海南妇女网、天涯巾帼微信公众号、巾帼维权天涯行微信群和各市县妇联的门户网站等妇联系统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实施妇联法治宣传上网工程,促进线上和线下宣传平台的互动和互补。充分发挥新媒体快捷广泛传播的优势,有效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推送普法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开发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法治宣传文化产品。建设妇联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库和云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开放共享。建设法治宣传数据库,开展大数据分析,为针对不同妇女群体需求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依据。加强有关妇女权益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工作,及时主动发声,增强引导互联网舆论的能力。

  2.着力打造贴近妇女群众的妇联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继续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最美家庭”评选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各地巾帼法治宣讲团的作用,持续推进妇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主题活动。不断拓展妇联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特困救助等系列服务。加大对各类妇联工作阵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岗)、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品牌阵地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优势作用,尤其是宣传12338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热线及时报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件。

  3.构建和增强妇联法治宣传教育合力。推进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及时跟进妇女权益相关立法和决策的制定、评估、检查等工作,推动立法机关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与主题活动,协调推动妇女权益问题的解决。注重发挥海南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等团体会员和维权志愿者作用,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成立各具特色的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南省妇联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海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权益部、机关党委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权益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省妇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妇联要相应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并指导下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妇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和认真实施本级妇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办法,抓好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要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开发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分级负责开展培训。要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有所增加。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本级妇联购买社会服务的总体预算,为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获得专业性服务提供经费保障。要多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支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全国妇联制定的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等考核评估要求,科学建立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机制,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导。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先进表彰活动的重要推选条件。

  五、工作进展安排

  海南省妇联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启动,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各市县妇联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报省妇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020年)

  各级妇联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妇联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送省妇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将于2018年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

  各级妇联对本地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组织自查,省妇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妇联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