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招募团体会员公告

14.02.2016  16:29

  为加强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的组织建设,做好各行各业的妇女工作,发挥团体会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现面向全社会招募新会员,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踊跃报名。

  一、招募条件

  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并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经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同级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二、义务和权利

  (一)义务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会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有关工作部署,定期向妇女联合会汇报工作。

  3.协助妇女联合会在团体会员中开展调查研究,向妇女联合会提供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参与有关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调研,为党和政府以及妇女联合会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4.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妇女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加强会员之间、妇女团体之间的联系。根据各团体自身的条件和行业特点,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国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二)权利

  1.团体会员代表参加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团体会员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2.参加妇女联合会的研讨、培训、表彰、联谊以及国际交往等活动。

  3.对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招募办法

  有意愿成为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的社会团体可填写提交《海南省妇联(社会团体)审批表》,经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审批后,成为海南省妇联团体会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室:海南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王婧

  办公电话:65352438

  传真:653533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楼

  附件: 《海南省妇联团体会员(社会团体)审批表》

                                                   海南省妇联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