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03.2018  17:05

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月8日上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处处长魏耀峰主持,社会保险一处处长梁家惠回答了记者提问,海南广播电视台、南国都市报等4家媒体记者参加。

     

        魏耀峰处长介绍说,《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24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主要有六大亮点:一是取消对本省农业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限制,扩大了人员参保范围;二是调整省属部分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属地化经办,切实实现五险统一经办;三是补充明确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构建和谐社会保险关系;四是取消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人员提前退休审批权,进一步简政放权;五是修改了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使退休审核工作更加规范;六是完善离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的规定,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在提问环节,参会记者就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及老百姓比较关心、关注的问题踊跃提问。梁家惠处长对媒体记者们问及的关于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及具有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补缴保费等问题,一一做了解答。

  发布会结束后,参会媒体第一时间对新修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进行报道,其他媒体也纷纷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