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自我评价材料

21.05.2016  11:1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

 

      我局认真贯彻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兑现承诺,坚持一手抓基层管理、一手抓基础管理,全力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有效促进了国税工作的持续发展。

      我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被新华社最高级别内参《国内动态清样》予以刊载,获得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表扬;“清税风暴”专项行动得到省委罗保铭书记、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等领导的充分肯定;税务总局王军局长以及省人大符跃兰副主任对我局推动和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工作给予表扬;全省国税系统又有6个市县局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省局机关和6个市县局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占全省系统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二。省局12366纳税服务呼叫中心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海口局海甸办税服务厅等13个集体被授予“海南省青年文明号”。

      一、敢担当,勇克难,认真履行公开承诺

      2015年,我们切实履行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海南国税“三禁、十严、八十八不准”。

      (一)收入任务超额完成。 2015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国内税收收入367.7亿元,同比增长17.4%,增收54.5亿元。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262.3亿元,同比增长21.4%,增收46.6亿元,完成计划的101%,增幅居全国第三;地方级税收收入103.3亿元,同比增长8.3%,增收7.9亿元,完成计划的100.4%。

      (二)依法治税有力推进。 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涉税审批事项精简至7项,强化已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二是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完成42402户营改增纳税人的税制转换工作,获得了省领导的批示表扬。三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6.84亿元,减免税收43.54亿元,其中,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9.54万户,共减免增值税额4.69亿元,受惠面92.07%;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2357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261万元,受惠面100%。四是大力开展税收政策研究。推行“网上购物、机场提货”、完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等一系列建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联合地税局推动省人大出台《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保障国税、地税征管职能的省级地方性税收法规。

      (三)纳税服务明显改善。 一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年分步骤推出73项便民服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大力开展“银税互动”。与15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已为185户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2.04亿元,增加就业岗位1900余个。三是联合省地税局、税务师事务所、部分大企业和金融机构,成立海南省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合力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四是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走出去”企业。联合地税局、商务厅、文体厅开展了“税收协定宣传周”“走出去”企业座谈会等活动,辅导帮助企业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四)税收征管不断加强。 一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请省政府成立海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省国地税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开展业务梳理和差异化比对工作,编写《税收征管业务操作指引》,确保规范顺利推行。三是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年受理“三证合一”申请6608户,与工商部门共享10358户新设立企业信息。四是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与省地税局构建国地税稽查执法合作新机制,对24户企业实施联合进户检查,对7户“黑名单”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得到了税务总局孙瑞标总会计师的高度肯定。

      (五)作风建设持续改进。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三证合一”等,开展明察暗访4次,发现基层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9个,1名县局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二、明责任,求实效,着力整改突出问题

      我们将2015年公开评价大会评价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责任分工,逐一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地生根,见成效。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一是落实《海南省国税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税的实施意见》,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基地。二是贯彻《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协税护税大格局建设。三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总局明确的审批事项、内容、要求、规范。四是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决不收过头税。五是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案源管理、定向稽查等制度,大力推行定向稽查;定期公布税收“黑名单”纳税人,向相关部门推送“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通过联合办税服务厅开展国地税一窗式办税、合作征收税款等,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问题;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检查等,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执法“多头查”问题;通过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解决纳税人资料“多头报”问题;通过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等,解决政策解答“多口径”等问题。

      (三)优化征管业务流程。 充分发挥我们机构扁平化的优势,梳理全省涉税业务115项常用流程,进一步简化612项具体业务办理程序,其中507项业务为即办业务,即时办结、即时出件。

      (四)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制发《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分类建设,合理设置服务窗口、调配人员,减少资料报送,提高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三是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制度,做到一个口子对外,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四是推行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纳税人在省内可选择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实现省内办税“同标准”“同流程”“全地域”“全免费”。五是简化减免税手续。对所得税减免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只需在报送纳税申报表时提交备案资料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减免税事项设定为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的备案事项,只需按要求报送资料即可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六是加强税法宣传。通过海南新闻广播“税务之声”栏目、税收宣传月活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校、门户网站、12366热线、《南国都市报》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范围的税收政策宣传。七是推行信息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内容,借助门户网站、电子屏、公告栏等,及时发布涉税信息,做到权力清单公开、审批清单公开、定税结果公开、违法违章处理处罚结果公开。

      (五)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一是抓好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持续优化制度流程,做好内控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内控监督能力和整体效能。二是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深入开展督察审计和执法监察,重点监督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等重要事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用权。

      (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改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落实好与省纪委联动协查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深入基层调研、开展自查自纠等,及时了解基层意见和建议以及国税队伍状况,进一步巩固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专项整治成果。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明察暗访、在线访谈、微博微信、廉政回访卡等,多渠道回应纳税人的合理涉税诉求,着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提升干部业务能力。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为契机,采用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岗自学等形式,力争五年内实现所有人员均进行相应等级的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七)稳步推进信息管税。 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建立起业务全面、反应迅速、针对性强、准确率高的系统运维机制。特别是今年初,我局与地税积极沟通,多次会商探索国、地税合作办税方式,敦促相关公司于2016年1月起,对网上申报等涉税技术服务费进行第5次降价。同时组织人员赴云南进行考察学习,改造、引进网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基本的网上申报服务。目前新系统已完成部署,此项措施可为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减少约2600多万元的负担。

      三、抓重点,强管理,积极打造国税品牌

      一是推行责任清单制度,抓实“两个责任”。 制定《海南省国税系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厘清党组集体领导责任23类81项,党组书记主体责任9类28项,班子成员主体责任7类21项,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4类13项,党支部主体责任3类8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28类79项,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的实体化、日常化。对照主体责任清单,省局党组书记主动履行职责,对市县局党组、处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市县局、各处室逐级汇报“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省局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找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督促基层单位整改提高。省局纪检组集中约谈市县局纪检组长,向基层传导履职压力。

      二是建立大监督格局,转变监督方式。 建立以巡视检查、执法监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为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业务部门监督与监督部门监督、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监督“三个结合”的监督体制。业务部门履行日常监督的主体责任;督察内审、巡视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门专项定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并在此基础上,税务审批实行“受理—审批—抽查监督”,备案实行“备案—核实—抽查监督”,税务检查实行再执法监察,税务处理处罚实行抽查复检,确保权力行使的同时监督到位。

      三是推进绩效管理,抑制庸懒散奢贪。 从指标构建方面,将一年的重点工作纳入指标体系,以绩效考核、数字人事为抓手,推动重点工作的开展;从指标分解方面,将重点工作找准主办和协办,明确主办和协办的工作职责,由主办评价协办工作质量和配合度,解决主办和协办部门的工作协同、推诿扯皮的问题;从日常监控方面,任务按月下发,个人按周纪实,领导按月评鉴、季度测评,监控重点工作完成和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专业化服务正行风。 将总局提出的七大类53项同城通办业务扩大为七大类236项业务全省通办。同时紧紧围绕税收工作的重点、热点,在各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900余篇,发放纳税宣传资料110万份。在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的督查活动中,税务总局第四督查组对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给予高度评价。

      五是升级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 研发内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将43项特别高风险和111项较高风险共154项业务纳入监控范围,其中66项业务200个风险点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功能的信息化。

      六是加大巡查办案力度,切实正风肃纪。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税服务规范、“三证合一”等,开展明察暗访4次,发现基层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9个,1名县局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同时强化执纪问责,2015年全省国税系统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6人、党政纪双重处分2人、组织处理19人和1个县局领导班子,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

      我们殷切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关心、支持海南国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带好队、执好法、服好务、收好税,为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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