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2.05.2014  18:00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

三、建设单位:海南省农垦总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五、受理日期:2014年5月6日

六、公示时间:(2014年5月7日-5月13日)

七、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134

八、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九、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邮编:570203

核与辐射安全处

2014-05-06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核技术项目

一、 项目概况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医院对现有的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做出了调整,报废原有射线装置9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8台),拟新增的射线装置18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2台,Ⅲ类射线装置16台);新增一枚Ⅲ类密封源(192Ir,3.7×10 11 Bq/枚),新增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32 P,及增加 131 I、 89 Sr等原有放射药品及 125 I粒子源项目的使用量。

二、实践的正当性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配置各类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目的在于开展医学放射诊断、治疗,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拯救生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辐射防护“实践的正当性”的要求。

三、选址的合理性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放射治疗项目位于各个科室的独立工作区间;X射线放射诊断设备位于医院放射科大楼一楼;核医学位于核医学楼二楼;医院各科室内布局符合辐射防护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

四、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

1、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辐射用房、防护门及铅玻璃观察窗的屏蔽能力基本符合防护要求。

2、预计15MeV直线直线加速器操作人员因直线加速器运行而受到额外附加的辐射照射为1.1 mSv;

3、预计后装治疗机操作人员因后装机的运行而受到额外附加的辐射照射为0.69mSv;

4、预计核医学科负债99Mo—99mTc淋洗、99mTc注射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操作时若不穿戴铅服等防护用品所接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为2.6mSv;

5、预计核医学科131I诊疗项目负责131I分装等前期准备工作的辐射工作人员在操作时若不穿戴铅服等防护用品所接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为0.26mSv;

6、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分析,在现有辐射防护措施下,64排CT机、东湖门诊16排CT 机、C型臂X射线机、DR、模拟定位机、胃肠机等控制室内各测点辐射剂量率均为环境本底水平,可以认为工作人员在以上X射线装置控制室内操作设备时不会受到额外的附加照射。

7、由于部分X射线机房防护门、防护窗与墙体的搭接不充分等原因,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为X射线装置的运行而受到额外附加的辐射照射,从偏安全角度考虑,根据现状监测结果估算,操作这些X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因X射线机所致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分别为:

①操作总院16排CT (荷兰飞利浦MX16)的医技人员在控制室操作该CT机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为0,013mSv;

②操作车载x射线机的医技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为

0.9μSv;

③操作海垦门诊部x射线机(KD-400)的医技人员在控制室操作该CT机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为0,013mSv;

8、预计负责在DSA控制室操作DSA机的工作人员基本不受到额外的辐射照射;进行介入治疗的医生所接受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为0.046mSv;

9、预计负责粒子植入操作的医技人员所接受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为2.0mSv。

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相关辐射工作人员因项目的建设所致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均低于职业人员年剂量管理约束值(5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10、公众成员因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的开展所致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均低于公众成员年剂量管理约束值(0.25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五、辐射环境管理

1、各X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配备灯光警示系统、剂量率监测仪表,各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医院须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各工作场所应有各自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张贴上墙,使之能满足辐射环境管理要求。

3、辐射工作场所应配备有适量个人防护用品,如铅防护服、铅橡胶手套、铅围脖、铅眼镜,并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4、医院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5、对放射科等科室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辐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形成制度。

6、定期对安全连锁装置、剂量报警系统、放射药品安全管理系统和防护仪表进行检查及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

7、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有资质单位组织的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可从事辐射工作。

8、在满足以上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后,医院应尽快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请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综上所述,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其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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