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17.10.2015  10:18

  一、 制定政策措施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2015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明确提出要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培养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大力发展邮轮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是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的迫切要求。《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要求我省“积极发展邮轮产业,建设邮轮母港,允许境外旅游公司在海南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邮轮国际航线服务业务。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创造条件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做好经批准的境外游艇停泊海南的服务工作”。

  (三)是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省大力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海南具有特色、具有潜力、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邮轮游艇产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不宽松、规划不完善、基础落后、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推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揽,以构建海南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抓手,以省域“多规合一”试点为引领,制定出实质性、可操作性、切实可行的具体扶持政策,切实促进我省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二)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邮轮产业先行先试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129号)、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海南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琼发改重点〔2015〕1011号)等。

  三、形成过程

  政策措施的起草历时近一个月,经省内外调研、专题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领导审批和法核等六个环节,省领导3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海防口岸办先后3次征求16个厅局的意见,前后共修改10多稿,最后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发文实施。政策措施的形成,是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主要内容解读

  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包括加强邮轮游艇旅游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口岸监管模式、政策及资金扶持等内容。其中:

  (一)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提出成立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实行相互通关便利化等新举措,通过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积极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海南战略支点。

  (二)加快码头设施建设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海南邮轮产业先行先试试点方案和海南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对建设海口、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和游艇公共码头提出具体目标任务。

  (三)创新口岸监管模式

  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发建设了海南省境外游艇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正处于推广应用中。此外,计划投资1100万元建设海南省出入境邮轮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四)培育拓展旅游市场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了培养发展邮轮游艇大众消费市场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我省游艇拥有量约1000艘左右。在海南注册的游艇制造企业共8家、全省俱乐部(游艇会)共39家、涉及游艇销售和服务的企业146家。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提出采取租赁、合作经营、注册地改变等新途径,实现中国邮轮民族品牌零的突破。

  (六)放宽游艇扶持政策

  本条政策在游艇的进境担保、检验和登记、安全保障和出入境管理等四个方面有8项新的改进和变化:

  1、允许经海关总署批准的专业担保机构参与境外游艇担保业务,便利了境外游艇进入海南。目前,经海关总署批准,海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可为境外游艇进入海南作担保;2、放宽了登记注册的限制,将为我省游艇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提供政策保障。3、优化了游艇检验、登记的办理程序,解决了过去游艇检验、登记互为前提、相互制约的问题,将极大地方便进口游艇顺利落户海南。4、放宽了对香港籍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的限制,将使香港籍游艇能够顺利到访海南各开放或临时开放水域。5、放宽了对境外游艇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限制,将使进口游艇能够顺利取得国内法定检验证书并成功落户海南。6、对境外游艇不实行强制引航,将为境外游艇在海南省开放或临时开放水域航行提供了极大便利,使境外游艇“进得来、游得动”。7、放宽了对香港籍游艇在海南逗留期间的船舶适航性检验问题,将方便香港籍游艇长时间逗留海南。8、放宽了港澳台籍游艇办理临时国籍的限制,将使港澳台籍游艇能够进入海南省非开放水域。

  (七)开辟邮轮旅游航线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出打造“一程多站”合作模式、利用“亚洲邮轮联盟”和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合作平台、开辟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台湾/广州/深圳/香港—海口—三亚的新航线等举措,不断拓展邮轮旅游目的地。

  (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本条主要是贯彻落实今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借力基金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邮轮泊位、游艇公共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合作事宜、基金章程、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等,由海南省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牵头,商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金融办及基金关联方洽谈制定。

  (九)制定实施补贴政策

  为积极吸引全球邮轮企业开辟以三亚为母港的国际邮轮航线以及经停海南海口、三亚的组合航线,大力促进海南邮轮入境市场发展,亟需对以我省为母港、访问港的邮轮航次及组织国际邮轮游客入境我省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建议由省旅游委商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实施招商奖励机制

  根据《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吸引社会引资者引进邮轮游艇产业项目,夯实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基础。建议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十一)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本条主要是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据海南海事局测算,预计将惠及每年往来海南辖区的82,000多艘次船舶,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7,600多万元。

  (十二)发展培训会展产业

  提出建立海南省国际邮轮游艇人才培训中心、支持省内高校开设邮轮游艇旅游相关专业、从国外引进人才等措施,着力解决邮轮游艇产业管理人才匮乏问题。通过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推动、企业组织、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带动海南邮轮游艇会展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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