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的决定

22.01.2018  11:31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任免洋浦经济开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免洋浦经济开发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