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8号公告

30.11.2017  19:57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