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01.06.2016  01:22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和《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将2016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予以公告。

一、须提交的材料

进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考职位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分数线情况见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须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属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格式见海南省公务员考录公告附件;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专业、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留存。

二、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 间:2016年5月30日—6月15日。

(二)地 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0号办公楼二层210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

(三)电 话:(0898)65307377 65399393

                                        65381171(传真)

(四)注意事项:

1、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安排专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每位入围考生。

2、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3、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