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 第十八次会议

26.11.2015  13:02

      海南人大网消息(记者吴杰)今天上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对《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关于召开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将提交大会审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的委托,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宪生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张力夫、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实到54人,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会议日程,本次会议为期两天半,期间将有两次全体会议,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今天上午共进行了18项议程。

  会议听取《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南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和审查报告;听取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听取关于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有关干部职务任免的报告。

 

  副省长李国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诚、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马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对各项议程进行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