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兴隆法庭调解优先获好评

01.08.2014  07:25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三年来,该庭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共审结各类案件1803件,居全省法庭前列。其中民事案件1417件,调撤1222件,调撤率达86.24%;执行案件386件,和解320件,和解率达82.97%,调解结案的案件呈现出无错案、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无抗诉、无超审限的“六无”佳绩,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获海南省一中院辖区法院集体三等功一次,连续四年被评为万宁法院先进集体。

   依托特色法庭,开展就地调解

  兴隆法庭以“特色法庭”为依托,针对性地摸索出了一套便民调解机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对于辖区内旅游纠纷,兴隆法庭大力开办“旅游法庭”,节假日期间巡回办案化解旅游纠纷,为游客提供方便。对农产品买卖纠纷案件,兴隆法庭启动“瓜菜法庭”调解机制,到田间地头开庭审理、巡回办案,农忙时开设“夜间法庭”方便农户诉讼;对于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同时大力开展送法进村,送法入户活动,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

   加强多方联动扩充调解力量

  兴隆法庭办案法官注重加强同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联系、发挥他们在调解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与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农场的联系,推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和当地干部一道在当事人住所地或家中和当事人坐在一起拉家常,兴隆法庭的法官们了解了当地的民情民俗,这样既把握了第一手诉讼资料,又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感情距离,调解工作往往事半功倍,使很多纠纷化解在基层。

  兴隆法庭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二是适时组织民调人员进行庭审观摩,三是对人民调解员所处理的具体纠纷进行指导。三年来,在法庭的指导下,辖区的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65件。

   调解注重“三心” 力促执行和解

  兴隆法庭在调解工作中将三颗“”注入到每一个案件中。一是耐心。二是热心。在调解过程中兴隆法庭法官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法院的诚意,许多案件自动调解。例如在一宗侵权纠纷案件中,弟弟侵占哥哥的房产,兄弟二人大打出手。主审法官先后共五次到双方当事人家里进行实地勘察、做调解工作,找兄弟二人谈心。兄弟二人看着法官不辞劳苦地到家里为他们解决矛盾纠纷,渐渐在情感上都有些让步,最终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三是细心。诉至法庭的民事纠纷皆因利益而起,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细心权衡,找到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在曾某诉被告黄某合伙种植槟榔纠纷一案中,法庭法官了解到了原告出资、被告出地、案件涉农的实际情况,经过细心权衡,促使原、被告达成了投资者有收益、耕者有其田的散伙协议,实现了多方共赢,该案成功调解。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调解只是案结,执行到位才是事了。为保障调解工作的成效,兴隆法庭高度重视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一是推行全程调解。即把调解贯穿于执行的全过程。二是采取强制措施,促进自动履行。通过多方查找可供执行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三是加强联动执行机制。四是加强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进行适当救助,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