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液化天然气项目4天52根钢管被盗 罗保铭作批示

31.10.2014  10:06

  罗保铭就本报《4天“丢”了52根钢管》报道作出批示——

  保障海南大项目建设公安战线应用心竭力

  省公安厅:5嫌犯被抓获,目前正加紧追赃

  海南日报今天A04版刊发的《4天“丢”了52根钢管》,报道了海南LNG(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工地钢管接连被盗的消息,引起了省委书记罗保铭的关注。罗保铭在批示中指出,保障海南的大项目建设,公安战线应用心竭力、履职尽责,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加紧开展追赃工作。

  据了解,今年8月2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海南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向澄迈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公司存放在澄迈县福山镇的“三PE”防腐钢管被盗窃,损失价值约36万元;8月27日,临高县公安局也接到报案:该公司存放在临高县波莲镇的螺旋焊接钢管被盗。

  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由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和澄迈、临高两地公安机关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这两起案件的作案特点、作案人数等特征相似,决定将这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专案组民警锁定一辆黄色吊车和两辆红色大卡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成功锁定朱某明(男,26岁,江苏东海人,现在海南省吉仓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海南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曾某华(男,44岁,广东珠海人)、刘某霖(男,25岁,四川巴中人)、刘某福(男,48岁,四川巴中人)、梁某超(男,43岁,广东化州人)等5人为重大嫌疑对象,并于10月27日、28日先后在海口和临高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在铁的证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华、朱某明等人均如实供认了内外勾结实施2起盗窃案件的犯罪事实。

  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澄迈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加紧开展追赃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省领导对项目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倍感温暖,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奉献清洁能源,绿化海南岛的信心。”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汤信传表示,案件的侦破不仅有效遏制了犯罪团伙的盗窃行为,保护了企业的资产,还为项目的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表示,澄迈一定要按照罗保铭书记指示精神,全力以赴为包括中海油天然气福山项目在内的所有落户企业项目提供安全、高效的环境保障。

  早前报道:

  今晚(29日),中海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汤信传依旧愤慨万分,甚至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每根钢管重约1.5吨,需要动用吊车、板车才能偷运,公司短短4天内就有52根钢管接连被盗,我们也立即报警,两个多月过去,听说侦破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目前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没抓到。”他说。

  担负着缓解海南“气荒”局面的海南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由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公司投资65.23亿元建设,项目由接收站工程、港口工程及输气管线工程三部分组成。截至9月中旬,工程累计完成进度达98.57%,其中接收站工程完成99.75%,港口工程全部完成,输气管线工程完成86.16%。

  “输气管线工程新建输气管线114公里,设计输气能力138亿立方米/年,新建输气管线将与海南省环岛天然气管网相连接,形成全省‘一张网’。LNG项目已于9月17日向洋浦开发区的海南炼化、金光纸浆厂等企业供气,余下的洋浦分输站——老城站段管线工程则根据施工进度,初步计划在今年12月机械完工后投用。”中海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琦透露。

  据介绍,要确保今年12月天然气全面向岛内供气的目标,需要剩余管线沿线的儋州、临高两地政府的支持解决征地难题。

  让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公司意想不到的是,老问题未解决又添新愁。

  原来,输气管线工程在澄迈和临高境内施工时,竟然接连发生设备和材料被盗案件。8月25日,该公司发现位于澄迈县福山镇向阳队与文胜村交界的水泥路边堆场的28根钢管被盗。3天后,位于临高县波莲镇抱才村堆场的24根钢管被盗。

  “两次被盗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八九十万元,更严重的是,如此大量的钢管被盗案件如果无法侦破,这将对今后天然气管道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汤信传说。

  “听说省公安厅已成立专案组指导澄迈、临高两地公安局加大侦查力度,我们迫切希望尽快破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和偷盗、破坏天然气管道施工的行为,真真正正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汤信传呼吁。

  南国都市报10月30日讯(记者林方岱)记者今天从三亚供电局获悉,市民如果发现违约用电、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时,进行举报核实后,供电部门将对举报人奖励。

  据了解,对违约用电和窃电线索的举报人,按实际追回涉案金额的5%进行奖励;对协助查处违约用电和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个人或单位,发挥作用一般的,按实际追回涉案金额的1-2%进行奖励,发挥作用重大的,按实际追回涉案金额的5%进行奖励。其中,单宗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件奖励举报人、协助查处的有功个人或单位的奖励金额下限为200元,上限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