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名毒贩被判死刑

10.07.2014  20:16

  中新网海南频道7月10日电 澳门《星报》采用中新社海南分社稿件,题目:海南4名毒贩被判死刑

  中新社海口6月26日电 (记者 付美斌)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贩卖毒品罪犯刘国祥、禤德毅,贩卖、运输毒品罪犯梁鸿泉、胡绵绵等4名罪犯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海南临高籍罪犯梁鸿泉,多次结伙、利用物流公司托运海洛因到临高县贩卖,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达13915.69克。罪犯刘国祥,贩卖海洛因共计13615.69克。罪犯禤德毅伙同他人在广西东兴市向越南籍毒贩购海洛因到海南省贩卖,共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2329.4克。罪犯胡绵绵两次在广东购得甲基苯丙胺11003.2克、赊购1千克,由他人运输回海口市进行分装、贩卖。

  法院认为,梁鸿泉、刘国祥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均大,社会危害严重,梁鸿泉系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犯,均应依法惩处。梁鸿泉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禤德毅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禤德毅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罪犯胡绵绵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系主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上述4名罪犯罪行极其严重,核准判处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