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司改”近三个月效果初显 有五大变化
原标题:海南法院“司改”近三个月效果初显有五大变化
按照中央、省委批准的海南司法体制改革两个《方案》要求,海南法院完成法官选任后自3月1日起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运行近三个月来,出现了可喜的变化,改革效果开始显现。
变化一: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
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其目的就是要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推动司法公正。“以审判为中心”指的是审判环节的中心地位,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谁主张谁举证,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风险。
这一制度,使庭审成为确定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将对现行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以及刑事证据规则产生重大影响,带来刑事诉讼结构的调整以及公检法三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关系的变化。
对民事审判而言,促使当事人更加注重举证、质证;对部分特殊案件,将按照证据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确保证据规则得到切实贯彻。
变化二:实行司法责任制,法官承办案件终身负责
“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院长庭长不再审批案件,主审法官,在合议庭中就是审判长。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合议庭负责制(含人民陪审员)。今年3月1日起,海南全省法院推行司法责任制,实行“二维码”识别案件终身负责制。
推动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当事人充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实现对司法活动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变化三: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立案审查制度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度,已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根据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范围是,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方便群众诉讼,破解立案难。
海南法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主审法官责任制贯彻立案改革,近一个月来,收案4346件,同比上升1.14%;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法官和书记员当场立案3302件,占76%,大大提高了效率,方便群众。同时也出现了假诉、假保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除推行诉讼诚信制度外,对立案主审法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担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变化四:律师学者进入法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选任的专业性进行把关
按照司法改革要求,过渡期满后,将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中公开进行选拔法官;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也将包括学者、律师代表,对法官选任的专业性进行把关。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法官在庭审驾驭能力、法庭质证、证据确定上进行锤炼;律师要理清诉辩思路,辩护要据事实证据,熟悉诉讼资料,树立诚信形象,紧扣争议焦点,提高庭审应变能力。参与诉讼多方,都需要提高能力,提高诉讼效率。
省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根据双方签署的良性互动机制,5月15日,开展了热烈互动,对双方关心的方便律师参诉,尊重律师诉讼权利,防止假诉、恶诉、缠诉,建立律师申诉代理制,关心支持司法改革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变化五:推行诉讼诚信制度,营造涉诉信访司法化的良好环境
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海南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及时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按照中政委和最高法院要求,建立内部人员打听和受托打听在审案情的登记留痕制度。以确保主审法官和主审合议庭独立公正审理案件,不受干扰。
反对制裁假诉、恶诉、缠诉,坚决制止伪证、假证、匿证不诚信行为,是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的必要条件。为此,今年5月6日,海南高法院召开海南法院诚信诉讼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诚信义务予以明示告知,并要求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宣读和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并告知不签署的后果,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