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水质优良率为93.7% 立法加大治污力度

23.10.2018  23:14

  中新网海口10月23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从23日召开的《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目前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大江大河水质总体较好,全省水质优良率达93.7%。海南将依靠地方立法优势,解决综合治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前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水务厅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王强在发布会上介绍,海南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加快推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王强表示,海南一些中小河流和城镇内河(湖)仍存在污染。在河长制工作过程中,一些河长职责不明确、履职不到位,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缺乏刚性约束和监管,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机制未建立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落地生效。

  今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标志着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迈上了法制化的新台阶。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主要规定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工作职责、履职手段、工作机构、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该规定要求省、市县(区)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和河长湖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布河长湖长名单和监督电话,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河湖管理提供志愿服务。

  王强称,海南将加快推进城镇内河(湖)综合整治,确保到2020年列入《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治理范围内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完)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