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政构筑底线民生保障体系
原标题: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
海南民政构筑底线民生保障体系
海南省托老院是我省第一所最大规模公办公营模式的综合性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省托老院文学摄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宗旨。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海南民政部门围绕“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这条主线,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构筑底线民生保障体系。
医疗救助年投入2亿多元
“要不是政府有重特大疾病救助,我现在可能就没办法坐着跟你说话了。”日前,在省人民医院康复病房,海口市灵山镇的陈玉中告诉记者,政府的医疗救助不仅让他重获新生,而且让他的家庭摆脱困境。
去年8月份,陈玉中头部疼痛,医院检查发现患了脑部肿瘤,必须立即做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手术费用20多万元,让他家陷入困境。后来,他打听到,政府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他递上申请,镇民政工作人员核实后,果然给他送来1.6万多元的救助金。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省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一部分。去年,全省医疗救助53.5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7亿元。其中,共有1万多名像陈玉中一样家庭困难的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对患病无力就医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救助对象为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主要采取门诊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多种方式。
在常规医疗救助之外,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省民政厅还与省慈善总会、省残联等相关单位,为低收入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患有耳疾的低保对象等共同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
在省民政厅努力下,我省医疗救助资金逐年增多,今年全省医疗救助资金总额将突破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财政支持超过1.5亿元,全省家庭困难群体患大病基本能得到政府医疗救助。
保障40万困难群众生活
陈雪玉是海口市长流镇人,一家生活重担全压在她一人身上:老伴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女儿学习成绩好,一直坚持读书。全家生活开销全靠她在菜市场摆水果摊维持。
去年,她女儿考上大学,学费、生活费、路费等,一下就要1万多元,让她陷入困境。她写了份申请,递到镇政府,一次性获得5000元低保金补助,让她女儿顺利走进大学校门。为使陈雪玉家庭走出困境,民政部门把她家列为低保户,每个月发放760元的低保金。
全省像陈雪玉一样的低保对象共有16.1万户,涉及39万多人口,其中:城市低保6.3万户14.5万人,农村低保9.8万户24.7万人。
为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我省大幅提高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低于330元提高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65元,农村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47元。去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低保补助资金9亿多元。
为切实做好低保工作,凸显民生保障“雪中送炭”新理念,省民政厅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对低保申请对象的评议原则、评议成员及对象、评议时间、内容、程序、实施主体以及资料管理和纪律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做了制度性规范,使低保审核工作更加公平和民主,从根本上减少甚至避免了低保审核“一言堂”的现象,为“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设置了制度性障碍。
供养3.5万农村五保户
供养五保户是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为提高3.5万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水平,省民政厅采取多项措施。
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3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50元。目前,我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459元和380元。
加快推进敬(养)老院建设。省政府连续5年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项目之一,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13间。目前,全省共有农村敬老院161间、供养床位4700多张,集中供养五保户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在改善五保户基本生活的同时,我省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开通“12349”养老服务呼叫热线,组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15支,省级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投入运营,建成全国首个社区居家老人专属的安全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实现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全省有230个社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