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赠送锦旗

16.09.2015  12:09

  近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武女士带领多部门负责人,专程来到我局,赠送了一面绣有“为企业排忧解难    促政企和谐发展”的锦旗,表达对我局在企业深陷非法添加舆论危机时,及时澄清事实所作出的努力和付出。 

  今年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称,正在调查8种涉嫌违法添加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产品,涉及标称企业中包括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 

  事发后,我局对通告事件高度重视,本着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及对企业负责的积极态度,立即组成专案联合调查组,对椰岛公司的原料、生产、流通环节进行了核查,并第一时间赶赴四川进行调查,同时将各地市场下架涉嫌批次产品和其他批次产品,送至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南省食品检测中心、广州SGS、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重新检测,调查及检测结果均显示“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豪莫本地那非、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等非法化学成分),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8月29日,我局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和销售的通知》([2015]16号),对此前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椰岛鹿龟酒”涉嫌非法添加事件,予以正式澄清:“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可继续正常生产和上架销售。 

  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恢复生产销售椰岛牌鹿龟酒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5〕529号),同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销售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