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官亲诉司改变化:丢了“拐杖” 责任担肩上

01.09.2015  10:39

      原标题:海南检察官亲诉司改变化:丢了“拐杖” 责任担肩上

      美兰区检察院灵山检察室主任陈雄在分析案卷。

      司法改革的热潮涌动琼州大地。海南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一年来,海南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攻坚克难,一项项重大改革举措引人关注,塑造着检察体制改革的海南样本。

      一线办案力量增至80%办案质量提高

      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通过“考试+考核”等公平的选任方式,确定了796名首批入额检察官人选,迈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关键一步。根据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要求,海南检察机关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目前,海南检察机关80%的人员都前移到了办案的一线。

      “之前,日常负责办案的检察官较少,许多检察官基本负责行政工作,而取得司法资格但没有取得人大任命的助理检察官却在负责办案。案件多,办案效率、质量都不高”。美兰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慧丽介绍,该院经过梳理,确定各业务部门需要的检察官岗位数量,对侦监、公诉、未检、反贪、反渎、民行部门共配备14名检察官,占该院政法编制的50%。将检察官都配备到司法办案一线,较好地解决了“检察官不办案,办案人员不是检察官”的问题。

      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数量增加,减轻了每位检察官的工作负担,案件的办案质量也提高了,这是80后检察官助理李金陵深切感受到的。李金陵说,“之前我在侦监科,一年处理了215件案子,差不多平均一天要结一个案子,而现在的侦监科配备了6个人,一人一年最多就处理100多件案子”。

      李金陵透露,有的案件十分复杂,工作量太大,又有7天决定是否批捕的时间限制,所以要保证完全没有错漏是很难的。案件数量少了,就能更认真的分析案情。

      过去,领导不办案,现在,领导却要负责多处理负责疑难案件。这减轻了基层检察官的压力,又保障了办案的质量。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刘海平说,自实行领导直接办案以来,他不仅要肩负起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还要亲自办理一些案件。在司法改革以前,他参与办案主要是针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是对审查报告的把关,现在他要亲自参与办理,从阅卷开始,全程办理。

      “能够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务应该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办案能力和水平相对较高。领导亲自办案,能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刘海平说。

      丢了“拐杖”增加了责任

      “我们的身上的担子重了,责任更大了。”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侦监科主任检察官倪承山说,“这次司法改革是我从检30年来感觉最深入、最有力度的改革。以前是‘集体讨论、集体负责',到头来,谁都不负责了。现在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作为主任检察官,我深感压力和责任。”

      丢掉了“靠山”、“拐杖”,检察官办案不能再指望领导,出了问题再没法向上推。“司改后,倒逼我们不得不对每个案子都尽心尽力,认真负责”,美兰区检察院灵山检察室主任陈雄感触道。

      今年7月,灵山检察室受理了一个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演丰镇美兰墟一苗圃偷窃了数百元钱,公安机关很快将其抓获。据王某供述,他还曾在三江镇农商行宿舍偷窃了数千元钱。经查,王某还曾有三次盗窃入罪的前科。

      犯罪嫌疑人有前科,有偷窃的监控证明,照理能简单结案。但王某父亲提供的一份由残疾协会开具的残疾证引起了陈雄的注意。“残疾证真伪难辨,我们又实地到王某的多个作案现场查证,和公安机关沟通,初步断定王某确实有智力障碍。于是,将该案退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现在案件由我负责,并且有承担终身的责任,所以我要办好每个案子,避免冤假错案”,陈雄说。

      放权不放任问责也要公平公正

      采访中,一些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感到权力更大了,却也感受到更多的压力。一条条“规矩”把他们的权力圈定在一个很难逃出的“笼”中。

      日前,海南省检察院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规范指引(试行)》,明确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一般案件的重大决定事项,仍由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决定和处理,各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再视情况逐步扩大放权范围。同时,省检察院起草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职责规范》,进一步明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职责权限和边界,使其成为有职有权的主体,实现了办案与定案的有机统一。

      为加强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各级检察院探索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美兰检察院检察长郭慧丽介绍,美兰法院探索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加强对检察官的实绩考核,建立检察官司法记录档案和廉政档案,将办案人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均记入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另外,还建立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影响定性或跨幅度量刑等案件每案必查。

      近日,省检察院还印发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确定了详细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并注意区分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导致的瑕疵案件,既充分保护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有确保问责公平公正,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