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公司利用管道燃气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被查

26.11.2014  00:03

  11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澄迈县工商局对海南某公司涉嫌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工商局。

  据了解,2014年8月,有消费者向澄迈县工商局投诉海南某公司在向消费者开通燃气管道时涉嫌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经省工商局执法局授权,澄迈县工商局启动调查。

  经查明,海南某公司利用自身在公共管道燃气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在向用户提供开通燃气管道服务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利用已废止的法规为依据订立合同,向用户宣传并限制用户必须购买具有海南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标志”的燃气器具,方予以开通,否则不予开通。该公司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近日,澄迈县工商局依据《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向省工商局进行案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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