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 开办网店实现"零门槛"

19.10.2014  19:54

  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海南省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审批改革措施》的通知,决定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实现开办网商、网店零门槛;放宽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限制,允许国(境)外资本在海南举办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允许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知名大学、职业教育机构以合作等方式在海南设立教育机构。

  开办网店实现“零门槛

  《措施》明确,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进行实名制审查和备案,并将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合法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自愿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凭真实合法的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和全体股东首次出资比例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家庭住址、个人住址、开店的网络交易平台均可),实现注册资金、办公地址零限制。

  在不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和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可以含有阿拉伯数字,具备特定含义且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除外。

  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海南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

  放宽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限制,创造宽松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措施》确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海口综合保税区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知名信息企业向园区集聚,允许开展软件开发与服务、游戏动漫、数字医疗、网上创意产品交易、智慧旅游应用等业务;允许国外资本以合作方式参与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扩大国家允许落地的境外主要电视频道在海南收视覆盖范围。

  在旅游产业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外商投资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允许境外邮轮公司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支持外商投资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境外资本参与海南海洋、热带雨林生态旅游资源(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自然保护区和非对外开放地区等除外)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中方控股)。

  此外,《措施》还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境内外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支持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后,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业务,经海关批准后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陈敬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