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殡葬改革 严禁借丧事敛财

23.01.2015  08:38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殡葬改革,实现文明生态节地殡葬,推进海南省殡葬改革、树立殡葬文明新风,近日,海南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对海南省火化区火葬率低,土葬区乱埋乱葬屡禁不止,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实现东南西北各有一座殡仪馆布局

  《意见》确定了海南省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推行火葬,规范土葬;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完善惠民殡葬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明确,对新增死亡人员,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土葬区死亡人口遗体应安葬到公墓内,没有公墓的地区应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不得用钢筋混凝土、花岗岩等石材建造坟墓,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继续推进西部(儋州)殡仪中心和东部(万宁)殡仪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海口市、三亚市殡仪馆搬迁工作,实现东南西北各有一座殡仪馆布局,确保火化服务覆盖除中部山区少数民族市县外的所有地区。对现有火葬区和土葬区进行重新调整,逐步将琼海、万宁、文昌、儋州、东方、定安、澄迈、屯昌等市县主城区规划为火化区,海口、三亚火化区范围逐步由主城区扩大到其他行政辖区。

  另外,《方案》指出,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福利服务;对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选择性殡葬服务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按照自愿选择、公平协商、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场提供。对骨灰撒散、树葬、花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

   严禁丧事活动广邀宾客、大操大办

  《意见》强调,规范党员干部的殡葬行为,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去世后,属于火葬区的,必须依法火葬,不准以任何方式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准超标准建墓室、墓碑。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安葬。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禁丧事活动广邀宾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丧事活动收敛钱财。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烈士纪念日”等公祭活动,缅怀先烈,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党员、干部要结合海南省殡葬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推进火化、规范土葬、治理乱埋乱葬的重大意义。

  《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推动建立权责明晰、衔接有序、配合紧密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殡葬工作新格局。各市县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炒买炒卖墓穴墓位(格位)等行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违规殡葬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持纠正殡葬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记者叶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