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排污许可试点正式启动

27.05.2016  10:47

  海南排污许可试点正式启动

探索“一证式”管理模式

首批 11 家企业年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中国环境报记者孙秀英   通讯员胡国林 海口报道 5月26日,海南省“石化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上,来自石化化工、火电、造纸行业的11家企业,正式启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副司长汪键,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评分会理事长祝兴祥等出席会议。来自环境保护部、行业协会、环评机构、企业集团、高等院校、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参会。

记者会上获悉,环保部日前正式批复海南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路线,这标志着海南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获“通行证”。海南将着力解决有关排污许可管理技术难题,力求突破当前固定点源环境管理面临的瓶颈和难题,推动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汪键在出席会议时表示,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大势所趋。海南作为全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改革的探路者,任务艰巨而光荣,试点成果也将推动有关排污许可制度建设的进程。发挥排污许可核心作用、让排污许可统领环境管理,有利于多种污染物的综合管控和行政效能的大幅度提高。

会议提出,到2016年底海南省内6家石化化工企业、4家火电企业、1家造纸企业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通过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

据了解,启动试点工作的6家石化化工企业包括: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4家火电企业包括:华能海口电厂、华能东方电厂、国电乐东电厂和华能洋浦热电厂;1家造纸企业为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会上指出,将排污许可建设作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就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第三方权责,构建排污申报、信息公开、监测监控的运行平台,全面建立环保领域的诚信机制。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邓小刚说。

为推动试点工作进展、确保工作进度,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已成立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小刚亲任组长。同时通过邀请国际环保机构和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环评机构、高等院校等著名专家学者进行多次研究论证,起草编制了《海南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路线》,以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周学双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介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对“美国固定源空气污染物定量风险评估、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启示”进行了讲解;美国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戴伟平对“美国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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