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海南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

05.03.2015  11:38

      原标题:将海南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

      海南省所属海域油气田资源税目前属于中央收入,其征管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管理分局负责。海南代表团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建议,将海南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

      建议对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述,认为这是适应南海划归海南行政管辖特殊情况的需要,也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需要。建议指出,资源税究其本质是地方税收,具有属地性。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市—三沙市,从法理上进一步强化了海南省对南海及其附属岛屿、岛礁及有关领海的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所属海域的海上油气田资源税收入应当回归地方。

      建议认为,国家赋予海南省海洋管辖权,海南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管理南海海域成立了相应机构,对所辖海域实施行政执法管理以维护海洋权益和正常秩序,保障部队、企业等供给和服务。目前油气勘探开发企业在海南省境内所产生的税收,除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陆地上的营业税归属海南省外,其他收入均归属中央。海南在海洋管理方面的支出缺乏稳定来源,需要财力支撑。

      因此,海南代表团拟向大会提交建议,将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体现事权在海南、资源在海南、税收收入也归属海南的原则,这样将有利于维护国家南海权益、实现国家南海开发的发展战略,也有利于完善财政分配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和我国税制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