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药企内部举报制度 员工举报属实最高可获50万

01.11.2016  00:06

   海口网10月31日消息 (记者曹马志)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日前,省食药监局决定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内部监督举报制度”,员工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属实,该局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并严格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全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今年9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曝光了一起海南药企的违法行为:海南弘力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质量管理部部长杨某(执业药师)不在岗,实为兼职挂靠人员,要求我省撤销其GSP证书,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省食药监局举一反三,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制度,并开展专项排查行动。

  省食药监局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等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企业内部监管举报牌要在企业经营场所、企业仓库等醒目位置上墙粘贴。

  省食药监局强调,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以下10项违法行为:一、有违法经营或有任何违规经营假药、劣药行为的;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三、为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人提供药品;四、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五、擅自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六、非法收购药品、超温湿度值规定范围储存药品;七、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执业药师在其他企业兼职、挂靠;八、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九、在药品经营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