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老总非法集资6千万判无期徒刑

16.05.2015  21:54

      原标题:海南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女老总非法集资6千万判无期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昨日上午,省金融办会同省公安厅、省银监局等部门,在海口明珠广场开展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醒公众,让公众增强“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也发生过几起涉案金额达上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者大多利用受害者“一夜暴富”的心理而得逞。

      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我省从今年5月11日开始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

      “尽管非法集资形式呈现多样化,但主要特征相同,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得众多受害者上当受骗。”昨天上午,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背后,一定是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和圈套。

      典型案例

      “阳光巴洛克”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逾10亿

      2014年12月25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定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0亿多元,涉及山西、重庆等地受害人653人。

      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经营“定安阳光巴洛克风情商业街”“海口秀英阳光巴洛克广场”投资项目中,采取欺骗手段,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经营,并且在商品房办理抵押、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再次将商品房先后出售给实际购房人,共涉及实际购房人数达653人。

      航空服务公司女老总非法集资6千万获刑

      2014年6月5日,海口市中院一审对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的被告人曾某荣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11年10月,曾某荣(原海南翔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投资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和承包国际航线有高额回报为由,以每月支付2%-10%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采取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借新还旧”的手段,向同案的严某芳、孙某、林某、雷某、严某香、林某等6名被告人以及李某娟、罗某等10人非法集资。

      在资金周转紧张时,曾某荣就以月付3%-30%的高额利息,向陈某全、张某军等人高利借款,以此支付集资款本息,然后再通过集资方式将集资所得款用于偿付高利借款、归还被害人部分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和购买房产、挥霍等。案发时,曾某荣骗取他人资金共约6027万元。

      沈桂林集资诈骗案

      2014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对海口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海南美丽道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桂林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沈桂林于2002年开始,通过约定支付2%-3%的月息借款方式融资,用于公司典当业务及偿还借款利息。2009年至2012年底,沈桂林在明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基本没有业务、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以其个人名义,并以泰特典当公司、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4%不等利息,向社会公众借款。2013年12月,沈桂林携带大量外币潜逃。

      相关新闻

      海口警方揭露

      常见经济犯罪手法

      □通讯员莫桑莉陈烽记者畅凯

      本报讯5月15日上午,海口警方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今年活动主题是“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民警向市民重点宣传非法集资、传销、假币、信用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高大家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关工作人员还现场传授识别假币、假烟、假酒的技能。

      □记者徐一凡

      三亚集中销毁

      一批假冒伪劣商品

      本报讯昨日是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三亚市公安局联合工商、烟草、药监、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三亚明珠广场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大型宣传活动,并在凤凰路集中销毁一批价值百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名包名表”、香烟、白酒、行李箱、服装、皮鞋等数十种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