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问题

13.12.2021  14:12

  近日,海南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开审引发关注。在此之前,海口、三亚、临高等地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赢得很多企业和律师点赞。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给海南法治政府的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带来哪些变化呢?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11月19日,临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守兵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讯员罗凤灵 摄

   民告官”引关注,海南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2月10日上午,一宗特殊的“民告官”官司引起了社会关注。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王斌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海南省首例副省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而在此之前,海南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了解,11月19日,省二中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临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守兵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当庭表态。

  11月24日,海南一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韦某发、韦某家等人诉被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代区长王晓龙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1月25日,海南一中院采用互联网云开庭,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3件由原告陈某诉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驳回行政复议决定申请的案件。海口市副市长韩运发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2月1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一审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市委副书记、市长包洪文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日,省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原告不服秀英区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海口市秀英区区长柳战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1月25日,海口市副市长韩运发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讯员杨斌 摄

   2小时结束庭审,双方调解化解纠纷

  《行诉解释》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在之前的庭审中,原告对于海口市副市长代表海口市人民政府亲自出庭应诉表示很高兴,希望韩副市长能够认真了解案情、倾听百姓心声、敦促主管部门依法办事。

  “庭审结束后,我们县政府将就该案召开专题会议,尽快研究处置办法,并向合议庭反馈会议决定情况。”临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守兵积极出庭发声回应且当庭作出承诺,海南某公司对此表示肯定并当庭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省二中院合议庭将继续跟进临高县政府对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助推双方就行政赔偿纠纷达成和解,以实质性化解纠纷。本次庭审持续近2小时,实现了庭审效果的最优化。

  在11月24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说到王晓龙代区长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是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体现和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能够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能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便于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倾听彼此意见,促成问题解决,减少诉讼外的层层请示汇报,提高效率。

  海南省一中院表示,在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给官民提供一个平等的机会对簿公堂,有利于行政机关倾听百姓的心声,找准矛盾点、从根本上更便捷高效解决纠纷。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律师点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利于法庭及时依法裁判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樱子告诉记者,副省长出庭应诉,传递出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信号。她坦言,虽然自己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但真心为省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点赞。

  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海南鼎略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晓东律师认为,积极出庭应诉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行政执法与人民合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及时发现本机关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的程序违法等问题,并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起到监督的作用,更有助于行政机关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够兼顾法理与人情之间的平衡。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行,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进一步规范,无论是对于律师或是行政相对人来说,都是喜闻乐见的。

  “对于行政相对人方的代理律师,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具有一定权限,能够参与涉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能够促使案件争议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更快、更合理地解决纠纷。”程晓东详细地解释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应是分管、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相应的工作人员。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出庭负责人应具有表态权,应对涉诉事项具有一定程度的决定权限,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全面的、专业的掌握。因此,在政府方的代理律师的角度上说,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专业问题,例如土地争议纠纷中,行政机关系依据什么确认权利界限,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考虑是什么,确认土地过程中争议双方的焦点是什么等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能直接、及时回复法庭提问,有助于主审法官对案件在庭审时全面知悉,有利于法庭及时依法裁判。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在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承诺即入制”“电子证照”“包容审慎监管”等一系列创新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必然需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给予企业充分发展的沃土,并应进一步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程晓东告诉记者,《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对于行政执法的专业标准、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法治素养会有更高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和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要求对接国际规则,引进外资企业入驻,必须给予企业安全感,制度是权力的笼子,依法行政即是给予所有在琼企业安全感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这是好事,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很好地促进企业和政府之间纠纷的解决。”海南省温州商会会长王东云告诉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可以直接听到企业的声音,能更及时地解决问题,提升海南的营商环境,体现了一个积极解决问题的信号。

  据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介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加是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对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负责人在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的前提下,为提高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合理性而出现的执政为民的新气象,也是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自贸港建设水平的新探索。

  “既有国家相关制度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又有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建设法治社会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自觉。”宋向清说,这体现了海南行政负责人法律观念的增强,和对公民以及企业等诉讼主体的尊重,有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政商关系,有利于营造更加便捷的营商环境,有利于鞭策和提高海南自贸港行政部门的决策力和执行力。

  宋向清认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行政诉讼纠纷的化解,尤其是解决行政资源配置中出现的企业与市场的矛盾具有积极作用。一是可以直面对方,增加相互了解,加强问题沟通,有利于在法制框架内化解诉讼主体过激的感性冲动,让诉讼双方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办法和途径。二是有利于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知晓了诉讼案件的行政决策问题或执行程序等问题,在庭内解决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可以举一反三,将同类非诉讼主体的问题在庭外化解,而不至于大量消耗法律资源。三是有利于未来提高同类问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执法分寸的把握,从而最大化减少行政诉讼,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公民和企业行政诉讼主要针对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宋向清表示,在庭审过程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双方的辩论说理,以及司法机关的裁决,有助于让行政机关领导意识到行政机关的行为有被起诉、所作行为被否定的可能性,有利于行政机关领导更快也更准确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倒逼行政机关提升决策过程中的法治水平个理论水平,提高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化和理性化,进一步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柔性执法意识,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