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个市县近期启动休闲渔业试点 预计国庆节实现批量接待游客

29.07.2020  15:18

=

      新闻发布会现场。

      29日,海南省加快休闲渔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会上,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陈良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长期以来,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休闲渔船以及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身份、地位认定缺乏明晰标准。此次出台的政策首次明确休闲渔船定义,并对从事休闲渔业企业具备的条件、地位进行认定。

      陈良表示,《指导意见》对休闲渔船管理规范、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休闲渔业活动规范与安全生产责任等予以明确,着力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渔民转产转业,具体分为八个部分:

      明确了休闲渔业定义。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休闲渔业和休闲渔船的范畴、定义。

      规范了休闲渔船管理。本省休闲渔船实行指标控制和捕捞许可证制度,规定休闲渔船的申请、检验、发证流程,对休闲渔船的安全设备、配员标准、标志悬挂、码头泊位等作了要求。

      设定了经营主体条件。设定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的相关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注册地、经济能力。

      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将休闲渔业纳入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对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晰。

      推动了实施重点项目。推动各市县实施“五个一”工程项目,完善休闲渔业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渔港休闲渔业服务功能。

      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监督服务作用。

      健全了投融资体系。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休闲渔业开发和经营,明确给予优惠政策。

      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建立休闲渔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县政府、省直和其它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鼓励各市县开展休闲渔业先行先试。

      陈良称,《指导意见》紧扣海南自贸港建设,先行先试,务实担当,大胆创新,在很多内容上都做出了突破,主要体现在加强制度集成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行业规范管理、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等四方面。其中,《指导意见》创新性地规定了休闲渔船实行指标管理,其控制指标不计入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相关情况确定控制指标,并制定指标管理具体办法。同时,还将鼓励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吸纳传统渔民从事休闲渔业,吸纳比例与休闲渔船指标挂钩,鼓励传统渔民淘汰渔业捕捞工具指标减船转产,这将为经营主体破除阻碍,引导经营主体自发带动传统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极大活力。

      那么,海南居民以及来岛旅游的游客们何时能够享受到休闲渔业发展带来的相关服务呢?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处长冯松涛表示,海南休闲渔业试点目前已有初步计划,将有多个市县在近期启动休闲渔业试点,初步估计将于今年9月实现休闲渔业首航,到国庆节批量接待游客,至2021年春节实现批量接待游客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