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税推“首违不罚” 情节轻可限期改正

31.08.2015  10:24

      原标题:海南地税推出“首违不罚”新规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限期改正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海南地税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上,推出“首违不罚”新规,特别是把逾期未办理登记和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纳入“首违不罚”范围,将大幅减少处罚次数。

      据了解,“首违不罚”指对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实施处罚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税务行政相对人首次非主观故意违反、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在期限内改正,不予处罚。

      “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发票,未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丢失发票。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海南地税推行“首违不罚”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柔性执法以避免违法者产生抵触心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也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又一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