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事制度改革再出新政

25.02.2015  13:45
      海南日报海口2月18日讯  (记者周月光  见习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符发)省政府办公厅2月16日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的新政策。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此举将释放经营场地资源,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办法》规定,允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所属同一行政区划(市、区、县)内增设不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也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机关对备案的经营场所核发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允许将同一个地址作为多家企业法人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前,注册登记规定对于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审查标准涵盖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建筑物法定用途等条件,通常一个具体地址仅能登记为一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一家企业如果拥有多个经营地点就必须重复办理登记手续。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一个地址登记注册多个营业执照,不仅便利投资者注册登记企业,而且大幅降低投资创业的成本;一个企业如果在同一个行政区内拥有多个经营场所,不再需要重复办理登记手续,只需到登记机关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