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成海南唯一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区

11.01.2015  18:04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确定了64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儋州市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县级市试点。

  《试点方案》提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最终确定了64个试点地区名单。具体包括江苏和安徽2个省,宁波、大连和青岛等3个计划单列市,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等6个省会城市和重庆市主城九区,吉林省吉林市等25个地级市(区、县),海南儋州市等25个县级市(区、县),以及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等2个建制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专门成立了海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编制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并将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作为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工作之一。

  据了解,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审核:汤雅飞 编辑:容朝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