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改关键领域"破冰" 全省纵深推进见成效
截至7月初,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全省推开、全省地方法院检察院清产核资全部完成……海南作为第一批司改试点地区,在检察官法官选任、办案机构整合等关键领域大胆改革,在办案人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交出了一份在关键领域“破冰”、全省纵深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成绩单。
检察官法官选任:不论资排辈,不迁就照顾
目前,海南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已基本完成,1138名法官、806名检察官通过民主推荐、考试、考核等方式,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与此同时,400多名法官,700多名检察官被分流到司法辅助人员、行政后勤保障等岗位。
“法官检察官比例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为五年过渡期预留了充足员额,海南的司改已经渡过激流险滩。”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说。
“选任绝不论资排辈,不迁就照顾,确保业务骨干到办案一线。”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说,全员参加选任,助理检察员也有机会被遴选进入员额,如果现任检察官没有选任入员额,就需要参加检察官助理、甚至书记员的遴选。全省有3名检委会委员、47名正副处(科)长在检察官选任中落选。
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选任突出了“专业化”的特点。在统一考题、标准答案下,对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考察,由第三方评卷。除考试之外,还通过由业务庭自评、主管院庭长评分、干警民主推荐、院党组集体打分、任职年限等多项量化综合考核。综合得分考试占40%,考核占60%。
针对75名已通过笔试、考核的助理检察员升任检察员,海南还增加了由法官、律师、法学教授组成的面试环节,按照1∶1.2的差额比例确定。
“考试、考核层层筛选,老的少的公平竞争,能进入法官员额实在不易。”陈少辉是海口市中院“80后”的年轻法官。“虽然年轻法官都是法律科班出身,如果法官遴选论资排辈,轮不到我进员额。”
司法责任制全省铺开,“让审理者裁判”走向现实
今年年初,司法责任制在海南省试点推开,凸显了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主体,确立了权责统一、终身负责的办案责任制。
为此,海南省检察院开出117项“权力清单”,厘清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及主任检察官各自的权力界限和责任,确保检察官独立办案。海南省法院系统7月1日起实施《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共八章四十条,细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权行使主体的职责。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了办案人员责任心,办案质量和速度明显提升。万宁市法院院长戴义斌说,今年上半年万宁法院收案1526件,结案1085件,结案率71.1%,较往年大幅提高,说明法官庭前准备扎实、案件合议高效务实。
屯昌县检察院自2月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案件办理平均天数为41.79天,比去年同期减少了8.06天。屯昌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凡兴说,减少了请示、汇报、逐级审批等中间环节,节省了诉讼资源,缩短了办案时间。
司法责任制让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破除了依赖心理。“90后”的王剑峰是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刑庭主审法官。他说:“原来办案有主管院长和庭长把关,独立办案后,更谨慎精细了,判决书都是看了再看,生怕出错。”
司法责任制今年在全省推开后,海南法检两院大刀阔斧进行“去行政化”改革,扫除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
海南省检察机关打破“股、科、处”的行政划分,将机构整合为刑事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政治监察部等6局1部。海南省检察院政研室主任李梦林说,五家先行试点的检察院,内设机构从原来的14至18个,减少为6到8个,避免了因内设机构过多、办案力量分散,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
设立“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海南司法改革的尝试性举措之一。会议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和有经验、能力比较强的优秀法官、检察官组成。海口市中院院长吴剑平说,主要是帮助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迅速厘清办案思路,找准裁判的切入点,有利于统一案件审理尺度,维护司法公信力。
此外,海南着手建立了案例指导库,统一司法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为全省法官提供裁判案件的参照系。
从7月开始,海南省法院系统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法院领导对当事人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不再作出批示。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光琼说,通过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制度,使诉讼渠道更加畅通,用法律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难题。
目前,全省法检两院的清产核资已全面结束,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等司改制度性举措,正在加快推进中。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海南省上下联动、知难而进,用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确保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纵深推动改革经验“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