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铁拳”行动10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公司被罚没款210万元

25.11.2021  18:40

  11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海南省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0大典型案例。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儋州温皇学校、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以及琼海夏某某、三亚褚某某分别被处罚,其中,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没款达210万元。

   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没款达210万元

  自2020年以来,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从云南、山东、定安和澄迈等省内外渠道购进国产牛肉原料,从海口、广州等渠道采购进口冻牛肉原料,经切割、称重、分装加工成盒装牛肉,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批发零售。其中,通过多多买菜、美团优选、橙心优选等三个线上平台销售的盒装牛肉加贴了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有“产地:海南”、“产地:海口”、“产地:海南昌江”等内容,与实际产地不符,销售金额7357145.98元。另外,通过多多买菜平台销售的由进口冻牛肉原料加工而成的盒装牛肉,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分割当天的日期,与进口冻牛肉外包装标注的实际生产日期不符,销售金额110000元。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两项行为违法所得合计217591.15元。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还存在分装销售进口冻肉类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产品全部信息、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

  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加工牛肉时标注虚假产地、虚假生产日期以及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7591.15元、罚款1890000元的处罚,罚没款合计2107591.15元。

  儋州温皇学校校长,后勤部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均被罚

  6月5日,儋州温皇学校食堂员工不规范操作造成致病菌污染食物,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造成39名学生发生食源性疾病,违法所得为5800元。另查,该校食堂在经营管理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年未更新,使用未经消毒的容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学校食堂加工餐饮食品存在生熟不分、在粗加工区加工熟食的情形。

  儋州温皇学校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儋州温皇学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儋州温皇学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罚款10万元;对该校校长尹某罚款6万元;对该校后勤部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韦某罚款3万元的处罚。

  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两批次不合格食用调和油

  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食用调和油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9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上述两批次食用调和油222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558元,销售和自用31瓶,销售金额538元,违法所得538元。

  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191瓶食用调和油、没收违法所得538元、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75538元。

  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小于其标注的净含量的芝麻油

  8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定量包装食品计量要求的“调味香芝麻油”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6日生产了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小于其标注的净含量的调味香芝麻油240瓶,在2020年12月21日生产了上述不合格调味香芝麻油432瓶,共计672瓶。上述食用芝麻油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9612元。

  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调味香芝麻油”定量包装食用油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处以该批调味香芝麻油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处以9612元罚款。

   经营伪劣电缆,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没款215961.9元

  5月19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石塔村石塔南路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扣押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盘铜芯电缆、18盘架空线缆以及51盘卷装铝塑线,并开展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被扣押的不同品牌电线电缆中,不合格电线电缆共计11629米,合计货值金额为71667.3元,违法所得960元。另外,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购销合同、进销凭证以及相关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线电缆,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上述不合格的电线电缆、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处不合格电线电缆货值金额71667.3元3倍的罚款215001.9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15961.9元。

  琼海夏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罚款50000元

  7月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线索,对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国际医学产业中心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使用涉嫌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浴产品15个(11个拖把盆和4个洗脸盆),项目承包人夏某某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该局依法将上述商品予以查封,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商品标有“KOHLER”标识,无生产商相关信息,为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夏某某通过网上购买上述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科勒”正规厂家的报价。夏某某经营上述两种商品的违法金额共计10080元。

  夏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夏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夏某某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15个、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执行政府定价代收电费,三亚褚某某被罚款75722.19元

  三亚褚某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负责三亚市天涯区红旗街38号港湾公寓代收代缴电费期间,存在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多收金额为75722.19元。

  褚某某的行为属于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褚某某予以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的费用75722.19元,并罚款75722.19元。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被罚款20000元

  7月2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进行检查,发现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无法提供2021年7月12日前的车用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该局决定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7月6日,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在对车用气瓶(气瓶编号:CP1000D-20098-077)充装天然气240.29kg,充装时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未严格实施《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未对气瓶进行检查,也没有填写检查记录。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在车用气瓶充装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被罚

  3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师部农场路的三亚物流联盟查获一批塑料袋,数量共95包。随后,该案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涉案的塑料袋由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三亚,共95包(重量1900Kg),货值2.6万元,材质为PE-HD,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产品。

  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内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95包(重量1900Kg)、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欺诈消费者,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被吊销营业执照

  6月13日,根据网民反映情况,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涉嫌存在对顾客购买的海鲜进行掉包一事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在顾客点餐消费的过程中用死的海鲜产品替换顾客点的鲜活海鲜产品,掉包海鲜产品共计12次,涉及波士顿龙虾等7个海鲜品种,销售金额共计3610元,违法所得共计1605.6元。

  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通过调包海鲜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欺诈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5.6元、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共计16056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