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惠台30条措施 鼓励台胞参与自贸区(港)建设
中新社海口12月11日电 (记者 张茜翼)“海南惠台30条措施”新闻发布会11日在海口召开。措施包括“促进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台湾同胞在琼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保障台湾同胞在琼居住生活便利”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是台资企业集中集聚发展的地区之一,目前累计在海南注册的台资企业1800多家,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
“海南惠台30条措施”中提到,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海南同等享受中央和海南省出台的内外贸、投融资、进出境、财税金融政策及城乡融合、人才引进、收入分配、国企混改、资本交易、经营场地及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和制度便利。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海南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在海南发起设立台资银行。
海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台办主任刘耿介绍了“海南惠台30条措施”的亮点。
海南支持琼台在医疗、现代农业、科技文创产业等加强合作,特别是海南生态软件园发起设立1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海峡两岸(海南)科技文创产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作为支持台胞创业专项资金。
在促进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建立琼台企业家交流平台;支持台资企业同等申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入关便利,促进台商引入台湾新品种、新技术。
在促进台胞在琼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上,海南支持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泰龙城等创建海峡两岸和琼台青年就业创业平台,并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刘耿称,海南省作为全国12个开放台胞报考事业单位的省份之一,“海南惠台30条措施”明确台胞可竞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在购房、申请公租房、参加公益性活动、社会保障等方面都给予同等待遇,尤其是明确台胞在海南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且其家庭在海南无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针对农业台商进行转型升级,发展共享农庄、科技设施农业问题,“海南惠台30条措施”表示,可组织或参与海南农业专业合作社、支持台胞承租土地、同等适用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等。
刘耿说,要让台胞分享海南省建设自贸区(港)的发展机遇。通过各项便利,吸引台胞台商积极参与琼台教育、医疗、现代农业、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交流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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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