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一批干部任免信息
据海南省委组织部
干部任免信息
免去岳进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陈彤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免去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宏良同志兼任省南繁管理局局长;
正式任命何伟斌同志为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副主任(副局长);
正式任命邱东明同志为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总会计师;
免去周法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正式任命李燕仪同志为省教育厅副厅长;
胡庆礼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正式任命朱洪山同志为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
正式任命谢智强同志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正式任命陈伟志同志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陈晓昆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司法厅党委委员,辞去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职务;
正式任命王道儒同志为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院长(副厅级);
正式任命曹文锋同志为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正式任命陈健娇同志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蔡仁杰同志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职务;
祝春荣同志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正式任命周胜球同志为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正式任命张柏桢同志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嘉同志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曾令宏同志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辞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党组成员职务;
正式任命徐振华同志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琼鹏同志任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总商会)巡视员,免去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张作荣同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
正式任命邢帆同志为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正式任命王绍文同志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
免去韩松定同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伟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张兆腾同志任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李彪同志任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成员,免去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冯文海同志任中共三沙市委副书记;
王有福同志任中共三沙市委委员、常委,免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职务;
冯伯仁同志任中共三沙市纪委副书记,辞去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黄德钊同志儋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另有任用;
林静同志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成员,辞去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春豹同志任琼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免去蔡时涛同志文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徐时洪同志任万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吴政同志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党组成员,免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曾圣和同志辞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吴宾林同志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黄向荣同志任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党组成员,免去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吴川祝同志任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副厅级),免去中共海口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邢坚平同志辞去澄迈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张孟琴同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职务;
刘振勇同志当选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任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