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驾考黄标车禁行 盘点2014海南十大交管热点新闻

11.01.2015  02:31

      原标题:【2014年回顾】海南十大交管热点新闻

      2014年已过去,2015年的日历已经开启,过去一年,交警总队组织带领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创新交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对交通法规的知晓度明显提高、交警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我们整理编辑《2014年全省十大交管热点新闻》,借此回顾过去一年全省交警的努力成效,展望来年再接再接再厉!

      1、《海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3月起实施,测速起拍值上浮5公里/小时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省交警总队制定出台的《海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对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测速起拍值应当按照道路限速值上浮5公里/小时。《规定》还明确了其它事项。

      2、“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平台上线,交通违法等交管信息“微”查询

      3月6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微信公众平台“海南交警”上线试运行,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基本信息等交通管理信息只要手指轻轻“微”一下就尽收眼底。为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服务广大交通参与者,海南交警总队拓宽渠道,打造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微视等“四位一体”新媒体平台,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平台目前开发的功能包括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查询、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交通管理常见问题查询、交通管理业务办事指南、交通管理业务公告、互动问答、交警队(违法处理窗口、检测站)卫星导航等。下一步,微信公众平台将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推出交管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功能,实现“海南交警”随时随地与广大交通参与者“零距离”接触。

      3、《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迅猛增长,人、车、路、环境等各类交通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愈发受到全社会关注,2014年1月1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会大力促进解决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此次出台的《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我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对非机动车的通行问题做出规定;对原《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4、海南交警推出十项服务群众措施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解决群众在办理车驾管业务不方便等突出问题,日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出台十项服务群众措施: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周末、节假日加班工作机制、落实科目三考试合格当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落实警务公开要求、规范窗口服务和完善服务设施、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建设完善短信告知提醒服务、改进创新机动车检验工作、改革推行考试预约工作、强化内外监督工作机制。

      5、9月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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