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进入倒计时!海南“剁手党”可用这七招维权

08.11.2016  18:41

      原标题:“双11”进入倒计时!“剁手党”七招维权

      距离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节仅剩2天,商家开展各种网上网下促销买赠活动。在“双11”即将来临之际,广大“剁手党”们在准备迎战“双11”时,也应防范电商购物陷阱,切实保护自身权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网络购物维权出现诸多新特点。那么在网购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剁手党”们该如何维权呢?

      消费者如何维权:交“订金”不购买商品仍可退款

      1.遭遇“超卖”可要求赔偿。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消费者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2.对商品不满意可7天无理由退货。除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网购商品不合格可退货。

      当购买到不合格商品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要求退货,经营者也应当负责退货。

      4.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商品不合格,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如果超过十五日未退货,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侵权店铺“失联”可找交易平台先行赔偿。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平台赔付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交“订金”不购买商品仍可退款。

      有些商家对部分商品采取了收取“订金”的促销方式,并约定如果买家不购买商品,订金不退。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可设置订金不退的规定。也就是说,网购消费者预付订金,即使“双11”当天不支付尾款不购买该商品,即便约定了“订金”不退,消费者仍有权请求经营者退回订金,而且可以向网络销售管理部门投诉商家的违规行为。

      7.被商家欺诈,最低可获赔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原来退一赔一的基础上将赔偿额提高到了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最低不少于500元。

      维权渠道有哪些?

      消费者在网购中若出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维权。首先,在受到侵害权益时,可以先向交易平台投诉,各大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所以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交易平台投诉或举报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拨打工商部门投诉热线12315(异地投诉需要加区号)进行投诉。或拨打投诉热线12365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遇到网购诈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属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以电话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网警提示各位“剁手党”们,为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网购血拼时,以下几点请牢牢记在心中:

      1.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懂得及时维权;2.购物时提前了解掌握各大电商以及店铺的活动规则;

      3.面对“超低价”,科学理性消费;

      4.选择可靠购物网站,慎入不明链接;

      5.使用安全支付方式,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6.妥善保管交易凭据,积极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