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法官惩戒办法 实现法官权责统一

24.07.2018  12:41

  中新网海口7月24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24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于近日出台并实施了《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下称《法官惩戒办法》),旨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员额法官权责相统一、防治司法腐败,保证审判质效并保障法官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4年,海南成为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海南先后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和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取消了院庭长对案件的审判制度,实现了“审理者裁判”,截至目前完了67项司法改革任务。

  海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海南法院先后推进了或正在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法官权益保障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26项措施,建立海南省法官惩戒制度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

  《法官惩戒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一条,当中明确规定了惩戒事由和非惩戒事由,规定对法官惩戒的前提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从惩戒原则和惩戒主体上对法官惩戒豁免作出规定;规定了对法官作出惩戒应该遵守的程序等。

  张光琼表示,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法官司法责任问题线索的检举控告,海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全省法官的惩戒工作。下一步,海南省高院将抓好《法官惩戒办法》的实施,不断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完)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