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先行 海南出台全国首部游艇地方性规章

21.11.2014  12:55

      我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用地方立法破解新兴产业发展难题

      拓宽游艇法治航道

游艇云集三亚鸿洲游艇码头。本报记者李英挺摄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边检官兵为游客办理通关手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围绕邮轮游艇这一新兴产业,我省利用大特区地方立法权优势,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同时,我省还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争取专门针对海南“量身打造”的特殊法规政策支持,为邮轮游艇这一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打下了至关重要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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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前进一步

      业务拓展一步

      “3年前,当境外客户询问,游艇在国内出现故障怎么维修时,我们根本无法回答。”回忆起刚刚开展业务时的艰辛,鸿洲国际游艇会副总经理胡笑铭记忆犹新:“那时游艇入境难、限制多,甚至有了故障连维修手续都办不下来,怎么发展游艇产业?”

      然而,随着《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游艇公司的业务开展得越来越顺利了。

      “《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规范、简化了游艇入境监管一系列手续。现在,我们的‘超级游艇服务中心’已进入调试期,12月正式运行。中心开业后,不仅能为游艇提供简单的离水保养业务,也能进行船体修复、游艇改装、喷绘等深度维修,为三亚300多艘游艇提供维保服务,今后的服务范围还将拓展到东南亚地区。这将是一个年产值数千万元的大业务。”正如胡笑铭所说,邮轮游艇产业每项法规政策出台的背后,都会延展出一片新的业务发展空间。

      “海天盛筵现在已成为知名展会品牌了。但最初开办时,境外游艇作为展品入境,按游艇入境的“三检一关”程序,每艘游艇报关至少需要1—2周时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出台后,海关等部门实行驻场监管,游艇可以先停靠再同步办证,极大地方便了外籍游艇进入展会的开放码头。现在展会规模逐年扩大,2014年的订单总额达到8亿元。”胡笑铭说。

      国家有关部委为海南游艇会产业量身打造的一些规章政策,更是让海南获得了独特的发展资源。

      今年7月,国家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境外游艇临时进出海南省8个海上游览景区的消息公布后,一些企业立即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商机。

      胡笑铭告诉记者:“我们2周内就启动了与海南大学信息学院的合作,派出4名船员和1名市场人员,考察这些水域的海况、海洋资源,获得第一手的水文资料。”

      通过对这些水域的考察,该公司目前正在量身打造相应的游艇、帆船度假产品,又一片游艇产业发展的“蓝海”领域初露真容。

      大胆探索起草省级口岸管理法规

      1探索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成为当时全国口岸管理中实施时间较早、改革力度较大的一部地方条例,为全国《口岸管理条例》的制定,进行了有益探索

      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四面环海的独特地理环境,让港口口岸的建设和管理,成为牵动全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全局的一件大事。

      早在建省之初,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国家海港口岸管理暂行办法》、《海口机场口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疏港工作的若干规定》、《海南省进出口货物装卸点管理规定》等规章,初步规范了我省口岸综合管理工作,但一直没有形成一部综合口岸管理法规。

      “口岸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交通运输、外贸经营、口岸查验等数家单位,且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业务部门,很多还是代表国家在口岸行使职权,各自都有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上安全监督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但很多法律法规内容交叉,造成执法部门业务重迭,重复查验现象,严重影响口岸通关效率”。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主任周功民告诉记者,“改革开放初期,在口岸综合管理方面,国家和地方都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各地在口岸综合管理方面,缺乏权威的管理依据和手段。”

      为推进口岸通关改革,加强口岸综合管理,我省于1997年(国家尚无口岸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全国人大给予我省的特别立法授权,开始大胆探索起草省级口岸管理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省口岸办海港处副处长胡绵德介绍:“从1994年开始,其后历时两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记得光《条例》名称就经过三次修改,全文全面性修改二十稿,局部性的修改不计其数。最终于1997年3月28日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28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条例第一次对全省口岸体制改革探索的一些突破性经验,用立法形式予以肯定,因此成为当时全国口岸管理中实施时间较早、改革力度较大的一部地方条例,其中提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全国口岸系统引起了较大反响,为全国《口岸管理条例》的制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比如在旅客出入境手续上,该条例向国际惯例靠拢,进行了大幅度改革简化。把旅客出入境时的边防、海关、动植检、卫检四道关卡,简化为边防、海关两道卡,动植检、卫检只对可疑人员和物品查询抽检,极大地缩短了通关时间。

      这一举措,对当时我省刚刚起步的邮轮游艇产业而言,具有关键意义。当时从海南起航不久的“双鱼星号”邮轮,全船1500名旅客,办理入关手续要3个小时,条例颁布后只要45分钟,通关速度比香港还快。

      其后,于2002年7月26日,经省二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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