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平时检查 社会评价 年终考评相结合

03.02.2015  01:44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印发。为了改变过去检查考核时间紧、方法单一且“一考定全年”,评价不够全面、客观、准确等问题,海南将从平时检查、社会评价和年终考评三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下一级党委政府(含工委、管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分为党群工作与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与司法、经济与社会管理、下一级党委政府(含工委、管委会)4个类别。
        考核综合得分由社会评价得分和年终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各占考核综合得分的30%和70%,平时检查以倒扣分方式计分。其中,社会评价将群众和社会各界所反映情况纳入考核,防止考核对象应付考核、干工作“只对上不对下”;平时检查则督促考核对象将功夫下在平时,抓好日常基础工作。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了考核结果的全面运用。其中包括在主要媒体公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得分名次,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移送考核结果报告;向各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得分情况,督促被考核单位及时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实施办法》还作出具体奖惩措施。以连续两年综合得分在本类别排名来评定,排名第一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可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排名倒数第一的被考核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直至建议组织调整。 
 
 
        (视频编辑:张秋菊      文字编辑:于尚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