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0件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30.05.2022  09:20

  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共计10起,涉及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等10家商家。

  据介绍,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此次公布的案例包括:

   1、销售侵权葡萄酒 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被罚款12.25万元

  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因经营的奔富海兰酒庄牌葡萄酒,侵犯“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违法经营额共计9690元。4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奔富海兰酒庄牌葡萄酒共计124瓶,罚款1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缆 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自2021年8月19日以来,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了7盘7种规格的椰城电缆共计1154米。经抽样检测,上述电缆均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8.89万元,案发时尚未销售。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产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销售不合格儿童用品 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被罚

  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经监督抽样检测,重金属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11双,销售3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06元,违法所得218.2元。4月12日,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8双,没收违法所得218.2元,罚款2706元的行政处罚。

   4、销售不合格儿童自行车 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被罚2700元

  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销售的“爵仕熊”儿童自行车经监督抽样检测,“把横管”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购进儿童自行车3辆,销售2辆,剩余1辆。涉案产品货值为1350元,违法所得为390元。对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儿童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5、销售不合格儿童推车 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被处罚

  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销售的儿童推车经监督抽样检测,“危险夹缝”“动态耐久性测试”“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推车3辆,销售2辆,产品货值为690元,违法所得为184元。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儿童推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184元、罚款1380元的行政处罚。

  6、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海南一汽车检测维修服务公司及负责人分别获罚

  2021年11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经查,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业务中,未按照要求对气瓶的“上次检验时间、气瓶初始装车日期、气瓶使用截至期限”等项目进行检查并记录,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是气瓶检验报告的批准人,也是检验业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责令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7、发布虚假广告 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被处罚

  2021年12月底,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购进“蓓茵健”益生菌驼乳配方奶粉产品240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2022年1月22日,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联系制作了关于驼奶销售的宣传广告,在店内的墙壁上张贴。广告的内容包括:“天然驼奶食药兼备9大效果爱不释口!1.降血糖,减轻糖尿病的症状,控制血脂,调节血压。2.保护肠胃健康,促进消化,促进排便、改善便秘有奇效……”等。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所售的驼乳配方奶粉属于食品,并不具有药品的功能,其也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上述广告的制作费用为1600元。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3月28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作出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8、借“讲座”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被没收违法所得

  1月17日,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购进“驼奶公主TM初乳配方驼乳粉”160罐,之后在其经营场所通过电视讲座播放视频宣称“驼奶可以治病,可以预防病”“驼奶含有胰岛素成分,有可以预防和治疗糖尿病的作用”等违法方式进行销售。截至2月18日,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已销售上述产品64罐,货值金额为15680元,违法所得为6272元。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的行为属于利用讲座的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今年4月1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72元的行政处罚。

  9、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东方吴某某被罚款8.1万元

  2021年11月10日,东方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MS663”的五菱牌货车运输十余箱外包装标识“健康”或“360碗”字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被执法人员查扣;在公安机关和当地基层政府的协助下,经过深入摸排,执法人员再次查扣被吴某某转移至乡镇的涉案产品共三百余箱。吴某某所经营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海南省禁止名录内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丙烯(PP)的一次性餐饮具,数量总计373箱,货值金额9272元。3月2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某某进行责令改正,并对吴某某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73箱,罚款8.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1月22日,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广东揭阳运输905件(14000kg)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袋)到其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天力达物流园的卸货点。3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责令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涉案的905件(14000kg)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