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海南全省试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02.09.2016  02:34

  海口网9月1日消息 (见习记者吴勇辉 通讯员陈术颖)记者9月1日从海南省工商局了解到,自海口市8月31日在全省率先试行发出首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9月1日起,海南全面试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据统计,截至9月1日下午,全省累计颁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68张,其中,设立242张,变更、换照226张。

  据了解,“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办理环节更简便、材料更少、办结时限更短。通过海南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传递、有效运用数据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海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介绍,“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统计等单位。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