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儿女多英雄 琼州大地洒满革命鲜血
原标题:海南儿女多英雄
也许是大海的养育,也许是烈日的锤炼,海南儿女有着别样宽广的胸怀,以及对祖国对人民挚热的情感。这胸怀和情感,成就了许多英雄儿女,使琼州大地洒满革命的鲜血,也创造出“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的光辉范例。
据统计,1919年五四运动至今,海南留下姓名的的革命烈士有2万多人,密若天空的繁星,灿若海上的云霞。
“烈士是时代的先行者,是时代的楷模。因此,不同时期的烈士有着所处时代的明显烙印。”9月12日下午,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李勇向记者介绍了我省不同时期的烈士特点。
如果从1919年计算,共有五个时期的烈士,分别是五四运动和党的创立时期;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前四个时期的烈士,多是在战争中牺牲生命,或者与敌人的斗争中被杀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烈士,基本上是为祖国的建设、为保护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牺牲生命的。”李勇说,无论哪个时期的烈士,都是为世人垂范的时代楷模。
还有很多不是海南人,却牺牲在海南,为了海南抛头颅洒热血的烈士。比如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海南的战役中,牺牲了不少来自五湖四海的解放军将士;海南解放后,为了海南的建设和边防的安全,修建海榆中线,参加修建工程的解放军和筑路工人,在当时设备落后、交通不便、海南又山高林密的情况下,有221名烈士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他们同样来自祖国各省市。
“新中国成立后迎来了来之不易的和平年代,政权稳定、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成为国家主要任务之一,烈士不再像战争年代那么层出不穷。比如抗日战争时期,我省各市县烈士多达7981人,但新中国成立至今,烈士就锐减至659人。”李勇告诉记者,和平时期,烈士少了,但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每年都有为国家为人民献出生命的烈士。近十年来,海南每年都会评定2-4名不等的烈士,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14年1月,我省共评定烈士27人。
为了褒扬烈士,也为了更好地抚慰烈士至亲,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评定烈士的情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需要,而且烈士遗属抚恤待遇低、标准不统一。因此,2011年7月,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后,国务院公布实施了《烈士褒扬条例》,将“革命”一词删除。新《条例》规定了烈士评定的五种情形: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评定为烈士。
为海南人民所熟知的李向群烈士,就是抢险救灾牺牲的烈士。李向群是琼山人,1996年12月入伍,广州军区某集团军“塔山守备英雄团”九连一班战士。1998年8月5日,他随部队赴湖北荆州抗洪抢险,在公安县南平镇堤段抗洪保卫战中,带病坚持抢险,先后4次晕倒在大堤上,终因劳累过度,抢救无效,于1998年8月22日牺牲。 文\海南日报记者范南虹实习生周清通讯员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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