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亭县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与当事人平等对话

11.09.2015  01:15

      原标题:海南保亭县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与当事人平等对话

      2015年9月8日上午9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符兰平县长代表保亭县人民政府,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庭应诉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审理的原告黄某华、黄某莲等六人诉被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案。

      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海南一中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符兰平县长此次出庭应诉,对行政首长响应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践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义务起到了示范作用。

      2002年11月,原告黄某华等六人分别向保亭电视台承包了电视发射塔南面的划拨土地种植槟榔、橡胶等经济作物。2010年3月,保亭县政府计划将涉案土地用于道路建设。经对涉案土地上农作物进行实地清点后,保亭县政府认为六原告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依法应不予补偿。但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保亭县政府决定对原告六人种植的青苗酌情按50%的标准进行补偿。六原告不服县政府的补偿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的补偿决定,并对六原告被移除的青苗进行全额补偿。

      虽然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都坚持各自的主张,据理力争,但庭后六原告均表示,符县长能于百忙中抽出时间亲自出庭,在法庭之上与当事人平等对话,直接解释、回答问题,让他们很感动。同时,符兰平县长也表示通过这次出庭应诉,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