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侨中原副校长利用职务便利受贿70.7万元 获刑7年

30.01.2015  17:28

      原标题:海南侨中原副校长受贿70.7万获刑7年

      今年49岁的史某某原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曾任海口市第一中学担任总务处主任。史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70.7万元。日前,海口美兰法院对史某某受贿一案做出宣判。

      美兰法院认为,史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在海口市第一中学担任总务处主任期间和在海南华侨中学担任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学校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70.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史某某主动坦白交待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以股票折退赃款、并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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