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 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9.01.2016  10:00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海南省工商局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2015年度报告工作。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年报服务”模块,进入“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到辖区工商所书面报送年度报告。

  海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于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为便捷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手机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区)已经正式上线。群众可登录 http://www.saic.gov.cn/ (总局官网),扫描主页右侧“移动客户端”下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用户还可以进入“APP Store”搜索“企业信用信息”,认清红盾徽标,进行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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