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以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

20.10.2015  17:30

海南:以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

 

 

■本版供稿 王远玉 吴晓笙

2014年,海南省以《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指导,以整村推进为抓手,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对象,突出精准扶贫,继续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培训、干部驻村帮扶、革命老区建设等工作。

五年来,海南省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6.84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加14.34亿元,增幅115%。扶持贫困农户种植和管理橡胶、南药(槟榔、益智、牛大力)等各种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水果瓜菜等55万亩,扶持饲养家禽900万只、家畜8万头(只)、蜜蜂2.5万箱、海淡水养殖3900万尾等。修建贫困村道路968公里、解决50多万人行路难,新建饮水工程、水利工程266宗、解决15多万人饮水难和6万亩农田灌溉难问题。为革命老区村硬化道路970.53公里,建饮水项目51个、文明生态村47个,解决68万老区群众行路难和饮水难问题。经过不懈努力,贫困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2%,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6.3%;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3%和95%,参加新农村医保和农村低保率分别达到97.08%和4.1%,贫困农户就医难状况得到明显缓解。组织贫困农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30多万人,转移贫困劳动力5.4万人,带动约10多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海南目前已完成60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和临高县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生产总值262.71亿元,地方财政21.62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831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4%、14%和18.4%。

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75.3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54.6万人,年均减少6.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4.6%下降到10.2%,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新发展,贫困地区面貌有了新变化,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绩。

精准摸清穷根穷底

摸穷底,拔穷根,兴产业,稳脱贫,关键是底数清,摸清全省贫困人口的家底。海南建立“扶贫对象瞄准机制”,制定《海南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贫困人口规模、政策措施和完成时限。省、市县共举办建档立卡专题培训班214期,培训7696人次,召开2场识别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现场推进会,建立由省、市县、乡镇三级400多人组成的建档立卡工作队。

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严格贫困村识别“一公告一公示”和贫困户识别“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让群众和扶贫对象知情并参与进来,做好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同时,制定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建档立卡信息,动态监测帮扶措施到位情况。

截止当年10月底,全省识别贫困户15.4万户、贫困人口63.6万人。同时,完成了600个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电子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实行信息网络管理,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确保精准扶贫,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全省减贫8万人。全省各市县锁定预脱贫人口21533户89356人,占减贫计划数的112%。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再调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对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户给予剔除,对符合条件未纳入的要纳入,确保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准确性。

精准使用 扶贫 资金

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印发《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把扶贫资金安排与减贫成效挂钩,加大按扶贫成效分配资金的比重,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精准投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各市县,扶持贫困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和产业扶持“三大工程”。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精准度,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督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督查工作机构,分4个督查小组,明确督查的市县范围、内容、要求、责任,做到每月收集汇总所负责市县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的实施推进,及时通报存在问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5次,综合督查3次,推动扶贫开发任务的完成。

精准 落实 帮扶措施

完善“干部帮扶机制”,全省共落实帮扶责任单位1862个,帮扶责任人10064人,出台《海南省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和《海南省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驻村干部的主要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好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推动定点扶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海南定安县建立全县干部“一对一”帮扶模式,完善机关单位包点联系镇村工作机制,按照“一人驻村、单位全员帮扶”原则,分析致贫原因,研究脱贫对策,落实帮扶责任,明确帮扶时限,严格考核检查,选定98个机关单位、52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对全县123个镇村进行“一对一”帮扶,实现全县18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717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两个全覆盖”,做到基础设施、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结对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和医疗低保保障六个“到村到户”,集中力量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 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精准 选派帮扶干部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选派使用机制”。今年,全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驻琼军警部队等共241个单位选派309名干部,组成149个定点扶贫工作队,深入到定点帮扶18个市县149个贫困村开展定点帮扶,帮助贫困村硬化村路、打井、扶持种植、养殖等项目共145个,受益贫困农户12166户54255人,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47期2650人次,致力转变贫困对象的思想观念,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印发《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方案》,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选派633名优秀干部到“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全省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开展“双争”(争当优秀第一书记、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和“四帮”(帮党建、帮发展、帮民生、帮稳定)活动,并将第一书记任职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精准考核脱贫成效

落实“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实现精准脱贫。按照海南省制定出台的扶贫开发工作相关考核办法,与组织、统计部门一起对贫困市县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扶贫工作考核,重点考核贫困人口减小、贫困农户生活水平提高和贫困村面貌改变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和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组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县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定点扶贫帮扶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不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对分管领导实行问责。扶贫项目确定、扶贫资金拔付过程等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加强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市县工作的监管,确保扶贫开发工作依纪依规依法开展、扶贫开发各项任务保质保量保廉完成。

下一步,海南省扶贫办围绕“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的扶贫开发,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条主线,加大工作力度,转变作风,实干担当,苦干一百天,确保圆满完成今年8万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

 

(本文摘自《经济日报》2015年10月16日 12版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