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日启动百日大招商活动,欢迎全世界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
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
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欢迎全世界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共享中国改革成果”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决定5月20日-8月31日举办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以下简称百日大招商活动)。为高水平、高质量办好百日大招商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招商任务
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紧紧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战略、六大专项整治、民生事业等谋划项目,瞄准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确定124项重点招商任务,推动条件成熟的在谈项目尽快落地建设。一是引进总部企业。推动世界500强、全球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来我省发展总部经济。二是引进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引进规划、建筑工程、建筑设计、法律、会计、知识产权、医疗健康、广告、影视、会展、咨询、培训、检测认证等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三是引进园区开发运营公司。推动国内知名园区开发运营公司与我省国有企业合作,组建开发建设平台公司,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重点产业园区。四是引进产业项目。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批热带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五是争取中央投资。主动与中央部委对接,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主要招商方式
按照以上统下、全省一盘棋的思路统筹百日大招商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点对点方式,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与国际专业招商代理机构加强合作,在引进外资方面获得突破;通过高层双边商务谈判确定重大项目;通过部门与市县(园区)接续推进,确保项目落地建设;通过与腾讯合作搭建的网络招商平台开展网上招商。
三、工作要求
招商引资是体现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成效的最关键因素,百日大招商活动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招商工作的起步阶段,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点对点、门对门、面对面、一对一的招商方式,主动对接,引进符合海南定位的好企业、好项目;要加强招商能力建设,提高项目服务水平;要狠抓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更多制度化的成果和举措,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港)长期招商打下良好基础。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建立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彭金辉副省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生态环保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联席会议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统筹全省产业布局,确定重大项目落地市县(园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招商工作由分管省领导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推进、相关市县(园区)参与跟进,避免一哄而起、四面出击、你抢我夺、片面追求数量等现象,确保有序招商。一般项目的招商工作由市县(园区)负责。
(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际标准,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体制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全省“一张网”“一枚公章管审批”,对入驻六类24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的项目推行“极简审批”,即“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取代单个项目评估”。二是从项目洽谈、注册落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代办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三是不断完善招商政策制度体系,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最好的资源和最好的服务吸引全世界投资者参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
(三)办好省部合作招商活动。省政府与商务部合作招商以引进外资为主,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点对点”招商需求,协调商务部相关司局帮助开展对接工作;9月6日下午,商务部和省政府在北京举办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项目洽谈会,安排省领导分批次与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流洽谈,促成项目合作。省商务厅牵头做好嘉宾邀请、项目整理、会见安排等准备工作。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天上午9时前将主要领导带队招商、项目进展等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联席会议以及分管省领导和相关部门。9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总结并抄送省商务厅。
(五)加强宣传造势。省政府新闻工作办公室牵头做好活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各新闻单位开辟专栏全过程跟踪报道招商活动推进情况,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类平台宣传我省发展潜力和比较优势、投资环境、开放成效、重要举措和支持政策,合力打造“中国投资首选地”的品牌形象。
(六)建立督查考评机制。省商务厅研究制定招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省委省政府督查室适时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工作开展、改善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前,省政府对活动期间表现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关于总部经济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的决定都提出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因此,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5月15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这意味着我省总部经济发展迈出了实质性和关键性一步。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当前正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有着建设自贸区(港)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政策优势,目前海南已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区域,许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入驻海南设立总部的意愿十分强烈。另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省级层面出台发展总部经济文件是不多的,而且我省的扶持力度也是空前的。这次《工作意见》的出台,必将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前来设立总部,对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起到巨大推进作用。
这次出台的《工作意见》共八项条款,分别就发展目标、重点区域、财力保障、扶持政策、招商推介、人才政策、工作机制、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意见。回答了总部经济怎么发展、在哪发展、有何优惠、有何便利等问题。据介绍,省里定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
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对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三亚,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总体来看,《工作意见》有三个特点:
一是重视综合政策体系的构建。《工作意见》在政策手段上,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来鼓励总部企业在我省落户、集聚和发展,将财政支持贯穿于总部经济生态圈建设的各个环节;同时注重政府服务手段的完善,通过优化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等环境的营造,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重视培育总部企业梯次。对总部企业不分内资与外资、已有的与新引进的,均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还制定了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总部认定标准,对总部企业类型进行划分,针对现今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的形势,设立了高成长型总部,建立科学的梯度扶助机制。
三是重视总部经济整体布局。为把总部经济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在推进过程中,初期起步阶段重点布局在海口市、三亚市,形成集聚效应后,再按照自贸区(港)发展步伐逐步辐射到其他市县。
这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是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我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其中: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
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据了解,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也计划在五月底出台,届时,有意愿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海口或三亚设立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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