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用车抵押贷款 不料赎车款却被“移花接木”

22.11.2019  11:23

      被害人卢某全通过被告人黄某玮介绍,与抵押公司签订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当他想还款赎车时,却发现赎车款被“移花接木”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1月28日,被害人卢某全找到被告人黄某玮想以其车辆抵押贷款,黄某玮介绍中介谢某新给卢某全认识,卢某全通过谢某新与抵押公司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抵押给了刘某宝,合同期限1个月。2019年2月26日,卢某全想还款赎车,微信跟黄某玮取得了联系,黄某玮称其能够帮忙将车辆赎回,随后黄某玮让卢某全添加一个叫“抗战库-01”的微信号,该微信号发给卢某全一个用户名为“陈某成”的银行账户,让卢某全将赎车款5万元转到该账户。

      卢某全向黄某玮核实后,通过手机银行转账5万元到该账户,然后问该微信好友自己抵押的车辆在哪里,该微信好友则回复称自己是私人借贷,不知道抵押车辆的事情,随后将卢某全微信拉黑。之后卢某全找到黄某玮拿车辆抵押合同,黄某玮称其没有收到卢某全给其转的5万元,也不认识跟卢某全联系的微信名称为“抗战库-01”的微信好友。卢某全便问谢某新,谢某新称其未收到转账。经过多方确认后,黄某玮、谢某新、刘某宝都称没有收到卢某全的5万元转账。

      当日,谢某新、黄某玮、卢某全及其家属在海口市公安局金贸派出所内协商此事,黄某玮不承认微信名称为“抗战库-01”的人与其有关系,称没有收到钱;随后三方到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内协商此事,黄某玮仍拒不承认微信名称为“抗战库-01”的人与其有关系,且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收到卢某全5万元的转账。因卢某全转账地点位于澄迈县老城镇境内,随后,卢某全向澄迈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报案,民警于2019年3月2日将黄某玮传唤到案,其到案后仍拒不承认诈骗事实。

      经查,微信名称为“抗战库-01”的号码是黄某玮的小号,账户名称为“陈某成”的银行卡号是黄某玮女朋友陈某兰的哥哥陈某成所持有,该账户是陈某兰向黄某玮提供的,且2019年2月26日,黄某玮向卢某全提供的户名为“陈某成”的银行账户就收到了卢某全转的5万元。随后黄某玮叫陈某兰将5万元从“陈某成”银行卡里转3万元到陈某兰的一张招商银行账户中,从微信提了2万元,并且将该两部分钱一起又转到了陈某兰的一张平安银行账户。在大量事实面前,黄某玮最终承认其诈骗卢某全5万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玮已将5万元全部退给卢某全,并另外赔偿卢某全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玮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16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黄某玮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